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工会制度,推进工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现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提案是工会会员就公司的发展及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员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工会提出,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全体员工通过工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途径。工会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广大员工的意愿。
第三条工会提案工作是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承办和落实监督的全过程。工会提案工作是工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提案工作对于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工会组织提案委员会负责提案组织工作,常务委员会负责提案审查立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征集提案。
2.常务委员会对提案审查立案,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常务委员会和组织提案委员会向工会报告提案的征集、审查和落实等情况。
第三章提案要求。
第五条提案的基本要求。
1.全体员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时应遵循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2.提案须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第六条提案人。
提案须由公司员工3人以上(含3人)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提案也可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名提出。
第七条提案格式。
1)提案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须在公司工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案由(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案据(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方案(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每个提案人须亲笔签名。
第八条提案时间。
1.每年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前征集一次提案。
2.公司工会以通知的形式公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时间。启动时间原则上在工会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截止时间原则上在工会代表大会闭幕后1周。
3.提案的拟订可以提前准备,但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工会常务委员会研究解决,提出议案。
第四章提案征集与收集。
第九条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1.发提案征集通知。
2.说明提案拟订要求与书写格式。
3.发提案表。
第十条提案的收集。
组织提案委员会负责收集提案表,审核的内容有:
1)是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3)每位提案人是否符合资格;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建议和措施”部分;
5)是否符合其他规范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提案登记备案后提交公司工会常务委员会;对不符合规范的退回重写。
第五章提案的审查立案与交办。
第十一条公司工会常务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给予初始编号,进行提案内容审查,按以下项目分类:
1.立案提案;
2.一般性意见和建议;
3.不予受理的问题。
第十二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提案,余者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1.有关公司各方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公司培训、人事、财务、基建、后勤服务等方面,职能部门难以答复办理,需要请示的意见和建议;
3.涉及众多员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政策以及上级规定相抵触的问题;
2.工会职权以外的问题;
3.涉及员工自身或他人的个别具体问题;
4.属于提案人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
5.公司或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的问题。
6.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工会常务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分类、编号。提案内容相同的合并,给予一个编号,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常务委员会向总经办报告提案审查及分办意见。总经办研究提案办理意见,指定承办部门、协办部门。
第十六条未立案的提案由公司工会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第六章提案的办理、督办与答复。
第十七条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会提案,认真研究提案,努力做好承办工作,保证提案办理的质量。
1.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
2.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协商解决。
3.公司工会应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抓紧办理。
4.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公司工会向承办部门了解提案办理的情况。
第十八条提案的答复。
1.总经办研究提案之日即为提案立案之时。承办部门须在提案立案后3个月内对提案落实情况作出:
“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等明确答复,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复文应有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2.复文经分管副总裁审核后,承办部门将提案表送交提案人征求意见。提案人签署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阅并送交公司工会存档。
3.公司工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工会大会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第七章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工会代表及广大员工,对公司工作有意见和建议,随时都可以填写《合理化建议表》,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司工会转达。公司工会负责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承办(包括未能立案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的提案)。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日常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也应遵循“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且有比较具体的建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承办部门应遵照第六章的精神,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公司工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负责向提意见人转达承办部门的答复内容,并听取反馈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工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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