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7-10 00:45:37 阅读 7397

凉州区黄羊镇二坝中学2013年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推进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教师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规范考勤是对积极工作、按时出勤的教职工的褒奖和鼓励,也是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教职工的需要。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考勤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中层以上领导和共产党员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条考勤是学校对教职工到岗情况和工作状态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是强化学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也是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评优选先、晋职晋级、岗位聘任以及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全体教职工进一步端正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日常考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日常考勤工作的自觉性。

第五条考勤类别。

一)上班考勤。包括对教职工上班签到、坐班、上课及辅导情况,迟到、早退、旷职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二)会议及活动考勤。包括对教职工参加学校、年级、处室以及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竞赛、监考、阅卷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三)请假考勤。包括对教职工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工伤假、探亲假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四)早操、课间操、早午自习、晚放学考勤。

第六条考勤日期。除双休日、节假日外,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均为考勤日期。

第七条考勤制度。

一)实行上班签到制。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旷职。每天上午、下午上班,需亲自到指定地点签到。

任何人不得请他人代签,也不得替他人签到,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均按旷职处理。

二)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均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在教研办公室坐班。上班期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教学人员要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不得在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学场所)。没有特殊情况,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得带孩子进入教学及办公场所。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坚持正常工作,或在上班期间因故需要临时离岗的,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时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获得批准后后方可离岗。

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四)实行考勤公示制。学校每月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把汇总结果进行公示或大会通报,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把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考勤管理。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考勤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勤领导小组,对全校的考勤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并不定期地抽查各处室教职工的签到和坐班情况。

2、全体中层以上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规范管理的观念,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袒护包庇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越权准假,以及瞒报、漏报、迟报缺勤情况的,学校要追究相管人员的责任。对擅自离岗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论处。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考勤责任。

1、分管副校长对全校考勤工作负总责。相关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值周领导负责教职工的上班签到工作。

2)分管副校长按照规定办理教职工的请销假事宜,并保存相关的请销假手续。

3)教导处每月5日前,对全校教职工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将《考勤情况每月汇总表》上报主管校长、校长,并进行公示和存档。

4)每学期末,汇总全校干部、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做好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2、值周领导、各处室对分管的考勤工作具体负责。相关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对教职工的坐班、上课、辅导、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缺勤的要及时登记,对无故缺勤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上报。

2)教职工的坐班、上课、辅导、迟到、早退、课间操、晚自习、晚放学等情况,由分管副校长、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检查和登记。

3)教研组长对本组教职工的坐班情况负责考勤并及时登记,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包组领导要按时参加,由组长负责考勤。每月3日前,汇总好本组的考勤情况,填写《考勤月报表》,经包组领导签字后,上报教导处。

4)各处室、教研组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考试、竞赛、公开课、监考、阅卷及其他集体活动,由处室主任、负责人、教研组长负责考勤,填写《考勤月报表》,经包组领导签字后,上报教导处。

5)全校性的会议和活动(如升降旗、大型集会、班主任培训、运动会、集体劳动等),由校务信息室负责考勤,填写《考勤月报表》,上报教导处。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调课记载》,说明请假类型、事由、期限等,并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请假、续假、销假的手续必须在办理当天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一)请假。1、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离岗,时间在一个小时之内的,属临时性请假。临时性请假需到分管副校长处口头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情办理结束后,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2、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离岗,时间在一个小时以上、半天之内的,属短期请假,按半天假处理。短期请假需到教导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登记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教职工请假时间超过半天的,需到教导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调课记载》,然后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持《请假条》找有关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并把《请假条》交到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教职工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和处室、教研组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的,需到教导处领取并填写《集体会议活动请假条》,然后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找有关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并把《请假条》交到相关考勤负责人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确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家人或同事代办,或用**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二)续假。1、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校上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则必须到校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过的天数按旷职处理。

2、办理续假手续的程序与办理请假手续的程序相同。

三)销假。1、教职工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要及时找有管领导和教导处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2、教职工办理销假手续时,按照请假时的审批顺序,可口头找有关领导销假,并到教导处备案。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教职工请假。

1、临时性请假(一小时之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短期请假(一小时以上、半天之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2、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一天之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3、连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的,由校长审批。

4、连续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五天之内的,经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学区站长审批。

5、连续请假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学区、学校签署意见,连同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学区、学校签署意见,连同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6、教职工因故不能参加校级会议和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请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因故不能参加处室、教研组会议和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请假,经处室、教研组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二)学校领导请假。

1、学校领导连续请假在三天之内的(含公事外出),由校长审批;连续请假在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含公事外出),由学区站长审批;连续请假五天以上的,由学校和学区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2、校长临时性外出,需通知分管副校长;外出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须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五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教育局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请假时认真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离岗,不得先斩后奏,也不得越级请假。未经授权的领导或超出本人审批权限的领导不得批假。

第十二条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病假。1、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可提出病假申请。

2、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病假时间在五天之内的,可直接找有关领导审批;凡请病假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须附门诊或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除意外伤害和重症疾病外,诊断证明必须由本区境内区级以上医院提供。

诊断证明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以医嘱为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3、病假超过五天,虽及时请假但没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的,按事假处理;未及时请假又没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的,按旷职处理。

4、上班期间临时请病假,时间在1—2个小时的,每累计三次视为请病假半天。

5、教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否则,学校将即刻终止其病假,责令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职论处并上报教育局。

6、长期病假人员(指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续假手续。

7、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30天)的,年终考核时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二)事假。1、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事假。若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事假申请,说明事由,方可请假。一年内事假期限一般控制在十五天以内。

2、上班期间因私事临时请事假,时间在1—2个小时的,每累计三次视为请事假半天。

3、在学校和各处室、教研组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竞赛、监考、阅卷及其他集体活动期间请假的,每累计两次视为请事假半天。

4、主管领导对教职工请事假要从严掌握,凡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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