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储驻外监管员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7-01 09:15:57 阅读 8355

1、目的。为规范员工行为,明确公司劳动纪律,从而为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提供良好的纪律保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驻外监管员的考勤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南储仓储管理****河南分公司所有驻外监管员(监管员、组长、大组长)。

3、工作时间。

3.1正常工作时间。

3.1.1监管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监管人员每月休息四天。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四天的需填报加单,加班单经管理部经理审批后,公司根据工作安排补休。

休息时间一般为周六或周日,前月27号前由片区主任统计汇报到公司,以备公司督察,当月假期当月休完,不能留存。原则上监管人员不能连休。

3.1.2由于公司监管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值班的,监管人员必须按公司值班安排出勤,并由仓库考勤人员在考勤表上予以标示。2、监管人员休假时,片区主任应做好仓库监管员的工作安排,确保休假期间仓库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发生事先可以预见、发现、回避的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

3.1.3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

30—11:30,中午吃饭时间:11:

30—13:30;下午:13:

30—17:30分,各仓库可以根据仓库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写入监管方案。

3.2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必须向片区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同时在值班记录上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如有违反扣绩效分数5分,超2个小时者,按旷工处理。

3.3伪造《请假条》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将受到包括罚款200元直到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行政处罚。

4、各类出勤管理。

4.1事假。

4.1.1需休事假的员工,应事先填报请假条向所属片区主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如不能事先请假的,须由本人用**等方式请假,但需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1.2两个小时以内向驻仓组长填请假条,经驻仓组长同意后由驻仓组长登记备案。

4.1.3两个小时以上请假,需提前向片区主任及以上领导申请,填写请假单,报管理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4.1.4年度累计请假超过二十天的,扣发当年年终奖金(如被评上奖)。

4.2病假。

4.2.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而需休病假的员工,应事先由本人报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由本人**、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

4.2.2病假审批流程:与事假请假流程相同,休病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的病历证明。

4.2.3凡当年连续休满半个月及以上病假的或当年累计休假满一个月且需继续休假的员工,需前往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继续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4.2.4员工每月享受一天带薪病假休息,需提供当地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就诊证明,报片区主任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天数超过一天的病假,需扣除相应的薪资。

4.3婚假。

4.3.1依照国家《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而需要休婚假的员工,应提前15天填写《请假条》并报管理部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复核。

4.3.2休婚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婚证书、主管签署的《请假条》。

4.3.3婚假假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若男女双方初婚且属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7个工作日。

4.3.4休假期间,扣除伙食补贴,不扣工资。

4.3.5入职前已登记结婚的和试用期员工均不能享受婚假待遇。

4.4丧假。

4.4.1驻仓组长、监管员的亲属(包括:父母、继父母、岳母、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身故可请丧假。

4.4.2休丧假需提供由管理部经理签署的《请假条》,并携带死亡证明文件回公司交由文员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

4.4.3丧假假期为3天,如需到外地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以实际路车票/机票时间为准)。

4.4.4休假期间,扣除伙食补贴,不扣工资。

4.5年度带薪假。

4.5.1驻仓组长、监管员工作满半年可享受五天带薪假,满一年后享有十天带薪假期。休假必须在当年内休完,过期作废。申请休假的同时,需附假期间的工作安排表。

4.5.2请假需提前两周报片区主任、管理部经理审批,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时间不能与其它节日连休。休假期间,扣除伙食补贴,不扣工资。

4.6法定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为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若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按每天100元支付加班工资。若是春节期间值班7天,除前三天法定节假日每天可获相应加班费外,另可享受2天轮休假,需在两个月内休完,过期作废。

4.7迟到、早退。

4.7.1员工晚于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4.7.2每次迟到或早退一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7.3迟到、早退进行行政处分,迟到、早退一次处罚50元;当月累计3次以上(含3次),给予行政处分记小过一次。

4.8旷工。

4.8.1凡员工出现下列情况的均以旷工论处:

4.8.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而获批准不上班的;

4.8.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到岗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不服从工作调动,逾期不到岗的;

4.8.1.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无故醉酒导致无法上岗工作的;

4.8.1.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的;其他被视为旷工行为的。

4.8.2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以0.5个工作日计。

4.8.3对旷工的处理:

4.8.3.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旷工一天,扣除三倍工资;

4.8.3.2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将与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9脱岗。

员工被直接上级检查发现在上班时间或值班期间不在工作岗位上,并无任何考勤说明,视为脱岗。脱岗按旷工处理,视为旷工一同处罚。

5、考勤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5.1各仓库组长任考勤员,负责记录日常考勤,片区负责人负责所辖片区考勤的监督,文员负责仓库考勤的审核。片区主任负责将每月所管辖片区的考勤情况经仓库人员签名确认后汇总到文员处审核,并保存好原始资料。

5.2考勤员申报考勤记录有误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5.2.1根据责任的不同,分别扣罚考勤员当月绩效评分3分及片区负责人当月绩效评分2分;5.2.2如被发现故意伪造考勤数据,公司予以记小过处理,扣当月绩效3分。

考勤员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的保证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职工的考勤考核管理,督促全校各部门的考勤工作,为学校的整体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学校对此制定了切合我校实际情况的考勤员职责和管理办法 1负责宣传党 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劳动政策 劳动纪律。2协助部门领导对教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3掌握本部门的出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