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发布 2023-09-29 13:33:21 阅读 5401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并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规定,特制订以下管理实施细则。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因工作需要,并经同意在公司范围内开展生产活动的外单位或人员,同样适用本制度。

三、职责。3.1 安技部负责制订各类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并监督实施;执行公司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2 各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的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 各营业部负责生产现场一般安全活动、劳动纪律的考核奖惩。

四、程序和要求。

4.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4.1.1 各部门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人员行为、装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4.1.2 考核内容。

4.1.2.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部门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1.2.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整改制度。

4.1.2.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工作内容的同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要求、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1.2.

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对所有检查中的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

4.1.2.5 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五、考核的种类。

考核的种类有通报批评、经济赔偿处罚、警告、待岗、降级、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考核原则。

6.1、通报批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同时上报总公司;

6.2、经济赔偿处罚。个人经济处罚款额视危害程度、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而定。

个人的经济赔偿处罚可从工资中扣除,金额较大的可逐月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能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0%。经济赔偿处罚的款项统一归入公司安全生产经费账户。

公司员工的罚款和赔偿,应一次性缴交,若无能力的可申请分期支付,申请分期支付的,获批准后可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6.3、警告、待岗、降级、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一般根据危害程度、损失情况、责任大小而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待岗、降级、免职或者留用察看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奖励 7.1 按照每年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以签订有效期到期对照考核并兑现奖励。

八、生产安全通用规则。

8.1 凡进入公司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包括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行为,人人有权制止、纠正,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冒险作业,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或处罚。

8.2 凡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生产,没有落实好安全措施不准作业。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8.3 员工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扣好下颌帽带),穿反光背心。

肩托作业允许不戴安全帽,在有金属顶蓬驾驶室内的现场司机允许不戴安全帽,但离开驾驶室必须立即戴上安全帽。

办公室或者休息室设在前沿的,在上班前往途中允许不戴安全帽,到前沿会议室召开调度会的途中允许不戴安全帽,但必须途经必经道路,严禁穿越堆场,同时主动避开作业场所和有高处坠落物危险的区域。

8.4 新员工到岗,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类新员工必须在师傅指导和带领下操作。

转岗或因病、伤休工超六个月的员工复工,必须经“转岗或复工安全教育”合格,方可上岗。

8.5 违反本规则的,安技部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考核、经济处罚(50-1000元)等。

九、生产安全管理违规行为。

9.1 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保管货物,导致货运质量事故发生的;

9.2 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9.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9.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

9.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生事故的;

9.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9.7 不执行(执行不力、不认真落实)公司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的;

9.8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险情的;

9.9 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规定的;

9.10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

9.11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的;

9.12 违反签订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9.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9.14 违反本规则的,安技部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考核、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200-500元)等。

十、安全生产考核。

10.1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0.2 违反劳动纪律考核。

10.2.1 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以及现场调度人员指挥的,处罚50-200元/次。违反《驾驶员、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200元/次。

10.2.2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未按要求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反光服)等劳动防护用品的以及穿拖鞋、赤脚、赤身上岗的,扣罚50元/次;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10.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各类车、船、起重装卸机械驾驶员等。

实习或跟班司机必须有负责教练的师傅在旁辅导才能操作。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酒后上岗,处罚1000元,一律予以开除。非设备(机械、电器等)操作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10.2.4 在厂区内禁止吸烟。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处罚200元/次;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等吸烟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10.2.5 严禁在货堆、集装箱或作业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一个月累犯三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10.2.6 存在违章及冒险作业的,处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0.2.7 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培训,处罚50元/次。

10.2.8 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职、调岗教育的,扣罚未落实责任人100元/次。

10.2 违反操作规程考核。

10.2.2.1 禁止边操作机械边接听手机或戴耳塞听**,违者处罚100元/次。

10.2.2.2 设备因断油、断水造成的故障而影响工作进度的,处罚100元/次。

10.2.2.3 因多人使用的设备未做好交接记录的,一旦发现问题,由上一班次人员负责。

10.2.2.4 违章操作,不按货物指示性标志装卸、野蛮装卸等造成货物损坏的,当事人照价赔偿。设备操作人员应如实汇报损坏情况,隐瞒不报的,经查后加倍处罚。

10.2.2.5 3t叉车不得叉运空集装箱,7t叉车不得同时叉运两个及两个以上空集装箱,违者处罚300元/次。

10.2.2.6 因出车前未对车辆性能等进行检查,野蛮驾驶,保养维护不到位而造成车辆损坏的,处罚200元/次。

10.2.2.7 车辆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违者处罚50元/次。

10.2.2.8 叉车禁止高速行驶(超过安全行驶速度)或急转弯刹车,违者处罚100元。

10.2.2.9 叉车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违者处罚50元/次。

10.2.2.10 叉车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到顶端或过高,货叉应距地高度应保持100~400mm行驶,门架须后倾,违者处罚50元/次。

10.2.2.11 正面吊吊运不大于40t货物时,行驶速度不能大于12km/h,吊运大于40t货物时,行驶速度不能大于8km/h,违者处罚50元/次。

10.2.2.12 禁止在驾驶室外面或所载货物上载人。只有在驾驶室内装有副座椅时才能载人,并只能载一人,违者处罚100元/人。

10.2.2.13 正面吊出现提示性报警(黄灯闪烁)时,表示机器已即将进入危险状态,必须停止工作,检查分析原因,违者处罚200元。

10.2.2.14 集卡车在道路须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禁开快车,按照安全驾驶操作规程行驶,违者处罚100元。

10.2.2.15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违者处罚50元。

10.3 火车装车质量考核。

10.3.1 装车前,由装卸工、操作员按敞车、专用平板车装车前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平板车锁头状态拍照,如发现漏检漏拍处罚100元;

10.3.2 装车时,由装卸工加固敞车中小门并检查集装箱吊装的异常情况,如发现有未加固或其他异常情况未处理的,处罚100元;

10.3.3 装车完成后,由正面吊司机对集装箱吊装情况进行检查,对专用平板车的每个锁头的是否完全入位进行拍照,并在车辆两侧涂打检查标记后拍照,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未处理、漏打检查标记、漏拍照的,处罚100元;

10.3.4 由货场主管或主管指派的安全员对车辆进行最终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未处理的,处罚200元;

10.3.5 由内勤对该车次的**导出录入电脑,并逐张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未处理的,处罚100元。

十。一、事故。

11.1 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所引起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使生产局部或全部暂时或永久中止,造**员**,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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