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9 06:45:06 阅读 1831

草店镇中心学校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超市若**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超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超市售货员在**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草店镇中心学校超市管理制度。

一.超市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三.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四.不得向学生**过期、腐烂、变质及三无食用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超市若**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售货员负安全责任。

六.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七.超市售货员在**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实际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八.负责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九.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超市、烧饭处、住宿混用。

草店镇中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食物中毒,是指在学校管理的食堂、超市向师生、职工、家属**的食物所引起的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等级区分如下:

1. 一般事故:中毒人数3人以上至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 较大事故:中毒人数31人以上至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 重大事故: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的责任追究坚持公开、公正和有错必究、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的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二责任人;后勤主管领导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三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内的食堂、内部超市向师生、职工、家属**的食物引起的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的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和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一次学校食堂、超市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2.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超市必须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5.学校负责校内食堂及超市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指导和检查,必须每周对学校食堂、超市及饮用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6.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7. 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学校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8.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 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 认真落实县**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整改意见。

11.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及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第九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向**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配合、协助**及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不得阻挠、干扰事故调查。

第十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由学校相关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等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提出包括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接受报告的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在1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发生死亡1人以上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饮食服务中心主任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对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和饮食服务中心主任,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 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的,对学校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和饮食服务中心主任给予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

1)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

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隐瞒情况不报或谎报的,或授意他人隐瞒或谎报,阻挠、干扰事故调查的。

3)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未采取积极措施救治的。

3.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的,对学校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学校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

2)学校食堂、超市一年内受到卫生行政部门2次以上处罚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4.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的,对食堂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撤消食堂负责人职务,相关工作人员取消上岗资格。

1)学生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消毒、贮藏、冷藏等环节不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的。

2)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的。

3)学校食堂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加工用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

5)采购腐败、过期变质、劣质食品或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向学生**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的。

7)食堂及食品贮藏存在安全隐患的。

转变超市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草店镇中心学校超市管理工作小结。

草店镇中心学校认真落实县教育局后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学校“放心超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创建标准。

为了全面提升学校“放心超市”创建水平,中心学校以省教育厅“鄂教财【2009】3号文件及《湖北省中小学“放心超市”创建标准》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草店镇学校放心超市创建方案》,召开了学校后勤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依据方案,突出特色,高标准的搞好学校“放心超市”的创建工作。学校迅速成立了创建工作专班,认真做好了创建规划,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学校校长亲自督促落实,加大对学校超市的资金投入。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学校的“放心超市”创建达到了预期目标。

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 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超市若 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2 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3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 不销售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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