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新修改

发布 2023-11-18 08:20:08 阅读 4811

1 考勤人员。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含合同外聘人员)。

2 考勤方法。

2.1 行政坐班制人员。

行政坐班制人员上下班签到在各科室《行政后勤人员考勤签到表》上签字。因公事外出、事假病假、上课、补休由科室负责人签到表上注明“公事”、“事假”、“病假”、“上课”、“补休”;迟到、早退、旷工也分明由科室负责人在签到表上给予注明。

2.2 教师。

上课教师由教务科负责考勤,教务科值班人员分别在《教学岗位人员考勤记录表》上注明“在岗”、“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等。

2.3 晚自习督修。

安排晚自习督修的教师在保卫科《晚自习督修签到表》上签到,迟到、早退、旷工由行政值班负责人在签到表上给予注明。

2.4 其他考勤。

学校召开各种会议或政治学习,由办公室点名考勤。

教研会由教研组考勤后报教务科统计。

其他活动需要考勤的由组织人或部门考勤并报办公室统计。

3 考勤工作管理。

3.1 值班校领导负责全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组织行政值班人员或办公室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次,并在《行政后勤人员考勤签到表》或《教学岗位人员考勤记录表》登记抽查记录。

3.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考勤管理及统计,并于下月5日前将上月本科室人员考勤统计结果即《教职员工月考勤统计表》报送办公室汇总。

3.3 晚自习督修及教研活动由教务科负责考勤管理及统计。

3.4 行政值班由办公室考勤管理及统计。

3.5 办公室负责全校考勤统计汇总,并按.5规定处理,填报。

教职员工月考勤汇总表》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4 考勤时间。

4.1 理论教师按上下课时间考勤;实习教师上午7时50分至11时15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10分(夏天为3时至4时40分)。

4.2 行政后勤人员按上下班时间考勤。下午下班时间为第六节课后20分钟,即4时30分(夏天为5时00分)。

4.3 晚自习督修按晚自习时间考勤。

4.4 其他活动按通知或规定时间考勤。

5 坐班制规定。

5.1 在编教师课时不满当月工作量一半时,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全月连续无任课应执行坐班制。

5.2 行政后勤教辅人员、学校科室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坐班制。

6 考勤监督。

办公室负责全校考勤工作的监督,不定期对全校考勤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考勤认真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批评教育外,同时按实际发现一次记十天缺勤,二次记二十天缺勤,三次取消当月出勤奖和绩效工资。

属单位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发科室负责人半个月出勤奖,二次以上取消科室负责人当月出勤奖。

7 迟到、早退、旷课。

7.1 迟到、早退全月累计达到四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五次(含五次)以上者按旷工三天处理。中途溜号二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三次(含三次)以上按旷工三天处理。

7.2 教师(含晚自习督修)应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节处理。

7.3 行政后勤人员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计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1小时计旷工一次。

8 请假。8.1 事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用**或交待他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在一天以内者由科室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科室以上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由校长或书记审批。教职工因事请假三天(不含)以上者由校长审批。请假获准后请假人需报告。

所属科室负责人,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登记备查。

教师因私事假调课按事假实际天数处理。

8.2 请病假须具备诊断病历及医院证明。如确因急病住院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允许补办,但须及时告知科室负责人。

每月病假超过十天者(含十天),扣发半个月出勤奖及绩效工资,每月病假超过二十天者(含二十天),扣发当月出勤奖及绩效工资。特殊重病,经交领导研究同意,可不扣绩效工资。请病假三天以上者(不含三天)应有校长签字,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 请婚假时间十五天、产假时间六个月、丧假时间七天,其他按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执行。

8.4 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作旷工论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一次无故缺席者,以旷工半天计;行政值班、晚自习督修、卫生检查、教研活动一次无故缺席者,也以旷工半天计。

旷工除批评教育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工资,超过二天者(含二天)除扣发工资外还扣发当月出勤奖及当月绩效工资。年累计旷工三至六天者,扣发三个月年终奖;旷工七天以上者扣发半年年终奖。屡犯者还须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任课教师旷课一节者,扣发当月十天出勤奖及当月绩效工资,二节者扣发二十天出勤奖及当月绩效工资,三节者扣发当月出勤奖及当月绩效工资)。

8.5 除天灾人祸外,请事假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请事假每月超过三天者,扣发请假天数出勤奖及绩效工资;每月超过七天以上者(含七天),扣发当月出勤奖及当月绩效工资。

合同外聘人员请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扣50元。

8.6 全年请事假超过十天、旷工一天以上者,不得评先进,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9 加班及补休。

9.1 因行政工作需要加班的,一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加班,加班在二。

天(含二天)以上,经分管领导批准,加班后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办公室备案。

9.2 加班人员原则上由科室安排补休。

10 执行时间。

本考勤规定从2023年2月16日执行。

编号:qgj/bg—jl—05(10)

行政后勤人员考勤签到表。

科室: 团委11年春季周。

编号:qgj/bg—jl—05(11)

教学岗位人员考勤记录表。

年季周。编号:qgj/bg—jl—05(12)

教职员工月考勤统计表。

科室:团委年月。

科室负责人统计人:

编号:qgj/bg—jl—05(13)

教职员工月考勤汇总表。

年月。审批办公室负责人: 统计人:

编号:qgj/bg—jl—05(14)

晚自习督修签到表。

编号:qgj/bg—jl—05(15)

学校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点名表。

活动内容时间: 地点:

考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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