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 2023-11-18 06:30:08 阅读 8656

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教师的责任心与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勤时间。

1、坐班时间:全镇统一制定。

2、上课:上课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4、值日教师提前40分钟、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学延至学生离校。

四、考勤办法。

1、坐班考勤实行指纹签到。

2、每月月底由教务处将考勤情况汇总。

五、考勤界定。

1、请假规定。

1)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2)教职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内,持请假条,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请中心学校。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由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局长审批。(病假需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丧假三天,给假范围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5)请假必须自己安排好假期内的上课并报教务处批准,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必须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7)教职工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的按公假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教师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如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5)工作不服从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6)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7)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均视为旷工。

8)坐班时间,如果领导查班不在,视同旷课。

六、考勤奖惩。

1、每月满勤奖25分。

2、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离堂扣1分。

3、教师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指无课老师),累加计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需出示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6、代课费为课时费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职工弄虚作假,不按实签,一经查实则扣除全月考勤奖并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师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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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修订试行 为了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靖政教发 2011 74号 靖边县教育局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修定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考勤制度 一 准假权限 1天内由教导主任批准 2 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7天以上由校长鉴注意见上报教育局批准 不带课的总务后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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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下坝镇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一 请销假手续。1 教职工请假必须亲自书写假条,由校长批阅签字后交有关人员存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冹假条请假者,过后本人必须补写假条,否则按旷职处理。2 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四至六天由学区批准,七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3 校长请假在六天以内由学区批准,七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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