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发布 2023-11-18 08:20:08 阅读 8046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08]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 ,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

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五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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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本。年 月 日。部门。一 请假制度1 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 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2 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 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3 教职工因 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