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 2023-11-18 08:05:08 阅读 8807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公假。

一)教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学习的,须持相关文件或通知到教务处登记。(二)行政成员因公外出两天之内的,由自己调换课,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不安排他人代课;超过两天的由教务处安排调课。

第六条婚假。

教职工满法定年龄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另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

第七条计划生育假。

女教职工产假为128天。上班后,小孩子满周岁之前,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

凡按规定上环、结扎、流产的按照有关政策,准予休假,休假时间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准假3天;旁系亲属丧假准假1天,超假按事假记载。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九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课的,须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代课。

三)因病需要休息或看病一至三天的,应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到教学副校长处办理请假手续。需要请假三天以上的,到校长处办理请假手续。

四)因病需住院**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住院证明,到校长处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常规巡查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都要在当日值日负责人处进行登记。需要调课的,按第九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教师须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各处(室)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

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绩效。

第十五条一个学期内,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1次的,由学校领导与其个别谈话;达到2次的,进行通报批评;达到3次(含3次)以上的,每次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期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累计6次(含6次)以上的,扣除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期限内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5天(含5天)以内的,不计入考勤绩效;5天以上20天(含20天)以内的,超出5天的部分每天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期病假天数累计达30天及以上60天(含60天)以内的,扣除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一学期病假天数累计60天以上的,扣除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公负伤**期间,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教职工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不计入考勤绩效;超过1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学期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扣除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值周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发现有漏记考勤情况的现象,将对值周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四章旷工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第二十二条旷工旷教1次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200元。一学期旷工旷教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扣除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五章集体活动缺席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一)升旗仪式;(二)教职工大会;(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五)年级组及教研组教研活动;(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第二十四条缺席集体活动1次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一月缺席集体活动5次(含5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期缺席集体活动10次(含10次)以上的,扣除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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