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18项核心制度

发布 2023-11-18 05:55:08 阅读 6757

尖山中心卫生院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2. 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做好病历记录,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处理。

3.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医师做好床头**,共同检诊病员,并做好记录后方能下班。

4. 首诊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根据抢救制度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5. 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6. 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以及转院相关规定,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他院。

2、**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1、业务院长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分管领导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三、查房内容要求。

1业务院长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抽查医嘱和护理执**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况。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的意见。检查医嘱执**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

听取患者对**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3、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制度。

1. 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及时完成会诊工作。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 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 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业务院长同意,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在办公室备案。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办公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院公章,**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 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 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业务院长主持,业务院长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办公室主持,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部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办公室会商相关科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办公室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3、办公室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办公室,并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办公室。

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

(四)会诊管理制度。

1、我院会诊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2、办公室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常规,由办公室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4、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1. 病情依据。

1) 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 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 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 护理要求。

1) 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或特护人员护理。

2)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 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 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 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

1. 病情依据。

1) 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 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 护理要求。

1) 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医嘱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记录24小时出入量。

2) 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

3) 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二级护理。

1. 病情依据。

1) 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 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 护理要求。

1) 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 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四)**护理。

1. 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2. 护理要求。

1) 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 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效果及精神状态。

5.值班和交**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及危重病人交**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窗体底端。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 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二 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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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9修改版

2016年卫计委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颁布了18项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国家 军队及天津市相关卫生部门均未对各项制度要求进行具体解释。质量管理科整理了其他省 市 对18项医疗核心制。度的具体规定,现公布在院内网仅供大家参考 学习。以上内容如有与我院现行规定相悖之处,按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