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规章制度

发布 2023-11-18 17:05:03 阅读 9733

一、 上班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不包括教师)。

二)工作时间的规定。

全院教职员工(不包括教师)一律实行坐班制,要求每天上午8:00签到,下午5:30下班签到。

其中每周星期三下午时间为2:30 – 6:00(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时间以办公室为准,签到地点在行政楼106办公室。

教师考勤的工作时间为教学时间以及学校、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公益劳动等各项集体活动的时间。

三)离岗请假、批假手续及程序。

1、教职员工工作时间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教职员工因私事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因公离岗1天以上(含1天),应事先填写《请假单》(附件一)或提供有关报告、通知等,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按时回办公室销假。

如因突然患病或出现不可**事故未及时事先请假的,应尽快在当天以**形式与分管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办公室,并于恢复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如无充分理由及领导不同意补办请假手续的,则按旷工处理。

2、教职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学院副处级(含副处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含副高)以下工作人员请假。

假期七天以内(含七天),由院长批准;

七天以上,由学院提出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处核呈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须呈院长批准。

2)、院长、专业技术职务教授级人员请假。

假期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后呈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天至七天(含七天),由分管院领导提出意见后呈院长批准;

七天以上,由二级学院送人力资源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提出意见后呈院长批准。

4、请假时间计算办法:请假时间自离岗之日算起。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病假、路程假、探亲假、产假和因公离岗请假(因公出差、学习、开会或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各类假期准假期限与待遇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违规与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工作纪律。

1、迟到:上班(上课)未按时到岗。

2、早退:下班(下课)提前离岗。

3、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上班后一小时或教师上课后15分钟到岗者,视为旷工半天;

2)提前一小时离岗或教师提前15分钟下课者,视为旷工半天;

3)教师旷课1课时按旷工半天计,耽误的教学任务仍须补上;

4)一个月内累计有三次迟到、早退者视为旷工半天,连续三天迟到或早退者视为旷工一天;

5)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6)要求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7)假期已满未办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擅自超假者;

8)请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完善报批者;

9)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10)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职者;

11)要求调离学校或申请出国(境)定居、留学,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离校手续就擅自离校、出境者;

12)教学科研人员未经准假不参加学院及部门单位安排的学习与集体活动的,按旷工记。

二)处罚规定。

1、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1/15;

2、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l/4;

3、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1/2;

4、旷工1.5天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3/4;

5、旷工2天者,停发当月岗位工资;

6、旷工超过2天不满15天者,扣发2个月至全年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即旷工每增加1天,增扣1个月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

7、连续旷工5天以上(含5天)或学年度累计旷工15天者,学院予以辞退处理;

8、学年度内连续旷工达到2天或累计旷工达到4天者,其学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学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或旷工1天者,其学年度的考核不能高于称职。

二、 会议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会风会纪,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院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

2、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参加会议者必须主动签到,不得代签。

3、因事不能到会者应在会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工学院教职工会议请假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会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口头请假,经同意,会后补交请假表,否则作缺勤处理。

4、有课的教师在会前到行政办公室备案,未备案者视缺勤处理。

5、会议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

6、行政办公室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归档,作为教职工年度考勤的依据,缺席者在年终奖金中按规定扣除。

三、 办公室文件处理。

做好传阅文件的相关工作,及时整理归档文件。

四、 学院公章管理制度。

1、 学院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按严格交接手续办理。

2、 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盖章。各部门的一般性订货合同,须经各单位主管领导、科研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3、 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4、 经常性业务报表、常规上报材料等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或**联系后,方可盖章。

5、 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等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或**联系后,方可盖章。

6、 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7、学院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由学院综合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8、学院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由学院办公室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9、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发《旅游与艺术学院公章使用审批、登记表》后方可开出。

10、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11、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主管院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12、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3、 做好公章使用的登记记录。

五、 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的管理。

院内资金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进行管理,对所有资金使用状况做好详细的记录,资金使用状况的账目,由党委定期检查;院内所有支出必须以发票为依据,特殊情况可用收据。

2、资金的审批。

凡是使用学院经费的必须提前一天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证明,由院长审查,决定预支数目,批准后方可向行政办领取;数目较大的活动开支必须经院长办公会开会讨论批准,由院长审批决定使用,任何人不得运用院内的资金,如有违反,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撤职。

3、报销制度。

报销时,一概以税务发票为准;必须在发票背后写上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日期,最后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填写时用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笔填写一律无效;报销期限为一个星期,如有超过一个星期者不予以报销。

六、 学院协调管理。

负责学校及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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