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 2023-11-18 07:30:08 阅读 3268

为了严肃组织,加强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暂行制度。

一、 有关请假类型及奖惩办法。

1、 公假、产假、婚假、丧假、建房假的规定时间及奖惩。

1)、公假每学期7天,每少请1天,给予10元的奖励工资;每超请1天,扣罚教师奖励工资20元;全勤者共发奖励工资90元。

2)、产假90天(含休假节日),从请假之日起计算。

3)、婚假7天,提倡教职工在假期结婚。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含公婆、岳父母)亡故给假10天。

5)、建房假10天。

2、 迟到、早退、旷职(课)等的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奖励工资1元。

2)、旷课(会)一节扣发10元。

3)、旷职每天扣发奖励工资30元(1—15天),40元(15天以上)。

二、 准假权限。

1、 请假1—2天内,学校同意由教导主任批准。

2、 请假3—14天由校长批准。

3、 请假15—30天由学区批准。

4、 30天以上由学校、学区同意,上报教育局批准。每次请假必须向学校领导讲明事由,准许之后方可离校。有特殊事,不预期返校者,必须向学校打**说明事由,否则以矿工论处。

三、 请假期间的待遇。

1、 凡病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建房假在规定天数内工资照发。

2、 凡患有各种病请假超过规定天数外,均按教育局的考勤制度中的假期待遇规定来执行。

3、 每学期请假15—22天者,一律不能评为先进个人;请假22天以上者,学期考评为不合格;旷工一个月及一个月以上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辞退。

四、教师请假期间所带课程由教导处安排。

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3年2月修订试行 为了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靖政教发 2011 74号 靖边县教育局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修定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考勤制度 一 准假权限 1天内由教导主任批准 2 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7天以上由校长鉴注意见上报教育局批准 不带课的总务后勤人...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教师的责任心与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一 考勤项目。对到校 办公 上课 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二 考勤要求。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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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下坝镇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一 请销假手续。1 教职工请假必须亲自书写假条,由校长批阅签字后交有关人员存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冹假条请假者,过后本人必须补写假条,否则按旷职处理。2 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四至六天由学区批准,七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3 校长请假在六天以内由学区批准,七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