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 2023-11-18 06:55:08 阅读 8349

长沙县跳马乡芦荻塘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试行)第一条:为强化考勤纪律,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长沙市教育局长教发[2004]25号文件《长沙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以及长沙县教育局发《长沙县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我校严格执行《长沙县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本制度仅对其作细化和补充,如有冲突,以县发文件为准。

第三条:事假。

1、事假原则上不准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写出书面请假条,报校长同意值周老师记载、教导处作出教学安排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依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因公外出不视为事假,但必须报校长同意,在值周老师处登记,经教导处调课后方可外出执行公务,否则可视为旷工。

2、因事外出30分钟内可回校,报校长同意后可不予以记载,课程自行安排,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事故由请假人负全部责任。

3、超过30分钟事假由值周老师记入教师考勤记载表,进入个人全年事假累计时间,超过2小时记半天,超过4小时记一天,超过一天必须自行写出请假条报批,进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和学校考勤档案。

4、事假可自行请人代课,也可由教导处调课,由教导处调课按5元/节从请假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代课费补发给代课教师。

第四条:上班时间。

1、上班时间全年均为8:20,下班时间冬春季为4:20,夏秋季为5:20。

2、因故迟到或早退说明情况后可不进行记载(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无故迟到或早退视为事假半天。

3、从到校开始到放学时间均为上班时间(含午餐、午休、课余、空堂时间),在此时间段外出均要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条:上课。

1、无故空堂(不进课堂)记旷工一天。2、迟到十分钟或提前下课记旷工一课时。

3、请假后代课教师空堂,请假人记旷工一天,代课教师旷工一课时。

第六条:记载。

教职工考勤可由校长、教导处、值周老师记载,其他老师个人记载的记录均为无效(半数以上教师证明事实可视为有效),无论何种记载,记录人均应在一周内通知被记载教师本人,由请假老师在校务日志或记录本上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记录无效。

第七条:病假参照事假第四项管理,请假人出具乡以上医院当日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是当日门诊发票或医药费发票复印件为证,可不扣绩效考核分,无法证明为病假,视同事假处理。

第八条:按时上交各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每迟交一次扣0.5分,不合要求扣0.

5分,不交扣2分(由各部门执行),按时参加学校的各种会议、培训、活动、集会等,每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由校长执行),及时、合理整理所辖部门资料,无资料扣10分,资料不齐扣2分,不合理扣1分,不精美扣0.5分(由教导部门执行)。

第九条:迟到0.5分/次,旷工5分/课时,事假2分/课时,早退0.

5分/次。记入个人当月绩效考核总分。记分总分可突破绩效考核细则所占分,当个人当月或当期所扣分突破县文件最高限额时,学校将书面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经教师全体会议学习后实行,如有修改,在教师大会上公布之后,修改内容与此制度有相同效力。

长沙县跳马乡芦荻塘小学。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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