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船舶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暂行 1

发布 2019-07-28 03:06:17 阅读 747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船舶工程分公司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全员“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专职安全员的责任心,强化其管理职责和权限的落实,加大对船舶施工作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积极消除船舶存在的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拟在各船舶推行专职安全员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的专职安全员。

第二章规定。

第三条各船舶专职安全员的配备需经分公司安全监督部统一考核通过后,报分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由分公司下文聘任,其日常岗位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第四条专职安全员任职必备的条件:

1、有3年以上(含3年)的船舶管理的工作经验;

2、持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三类人员证件;

3、工作态度端正,敢于管理,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第五条各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分公司安委会统一制定,由分公司安全监督部组织季度考核,确定考核专职安全员补贴金额后,由计财部发放。

第六条各专职安全员应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出谋划策,严禁玩忽职守。

第七条各专职安全员应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酿成安全事故。

第三章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专职安全员职责及权限:

1、在分公司安全监督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对本船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台帐(sms)(有要求的船舶),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日常维护工作并持续更新。

3、按照分公司安全监督部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4、协助分公司安全监督部开展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船员学习贯彻落实行业各主管单位和分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等规章、规定以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指示与要求。

5、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船舶船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积极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权制止和纠正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并负责各级主管单位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隐患整改闭合上报工作。

7、参加所管辖船舶事故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8、有权对船舶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章考核奖罚。

第九条专职安全员考核考核目标如下:

1、责任船舶当月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船舶在海事部门安全检查中无滞留或经济处罚(因分公司职能部门原因除外);

3、责任船舶无“三违”作业被处罚现象;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

5、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监督部做好各项船舶安全生产工作;

6、船舶安全管理资料整理归档规范,相关信息上报及时、完整;

7、责任船舶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达标。

第十条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分公司安委会确定,由分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组织各船舶专职安全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安委会确定的补贴标准每月补助元,每季度末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由计财部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发放。

第十一条如专职安全员所管理的责任船舶当月内发生一起由相关主管单位处罚的违章行为,扣减专职安全员当月20%的补贴;发生两起违章处罚扣减50%,发生三起当月安全考核补贴全部扣除。当月度内发生三起违章作业处罚时,由分公司安监部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对该船舶专职安全员处于元人民币安全管理不善连带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如果专职安全员所管理的责任船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在本人工资薪酬中直接扣除专职安全员年度安全绩效奖励。对于严重失职的专职安全员,分公司安委会可直接免去其专职安全员职务,并视船舶管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在管理过程中,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专职安全员,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特殊贡献奖励。特殊贡献奖经分公司安全监督部上报,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元人民币的特殊贡献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国家、集团公司、分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专职安全员,除停发其当月岗位补助外,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免去其专职安全员职务,触犯国家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中补充完善,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矛盾时,按上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

附:船舶专职安全员季度考核表。

)季度船舶专职安全员考核表。

船名专职安全员考核时间。

注:1.该表是对各船舶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行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硬性指标不达标则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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