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 2023-11-18 06:45:08 阅读 2030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学校教职工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在第一时间用**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审批。教职工请假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五天或五天以上的,经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4、工作不服从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四、考勤奖惩。

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将与评先、评优、职称、职务评聘挂钩。一学期累计旷工3天或旷课三次者不能评优评先。每学年累计病假超一个月或事假超6天者,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2、旷工旷课一天扣100元。

3、反对私自调课(参加教研活动、考试、出差等情况除外)。凡是临时私下调课而未经有关部门同意,造成不良后果的,当事双方均每节课扣除20元。

4、凡是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一个学期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扣除绩效工资增资部分的50%,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5、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上课铃响后超过5分钟才到达教室组织上课者视为迟到,没打下课铃就放学生走的视作早退);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0分钟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6、凡不遵守学校规定,造成缺课者,视作旷工。由此引发学生出现事故或投诉,当事人要负全责。

7、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教研组会、年级组会、班主任会及其他教职工活动未经请假缺席一次扣10元。

8、学校实行上、下午签到制,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办公室签到。缺签一次扣2元。

9、教师每周按照签到的总量的60%为基数,教师每周签到达到了60%,则本周就按照全勤计算,未达到的则本周没有出勤奖,如果全学期每周签到都在总量的80%(包含)以上,则奖励该教师200元全勤奖。

五、补充说明。

1、每月由办公室统计教职工当月出勤情况,在学校办公室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个人学期考勤。学期结束前,学校办公室汇总一学期考勤情况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教职工学期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

2、所有连续请假计算时均含双休日,但不包含寒假和暑假。

3、特殊情况,由行政办公会或教师大会讨论处理。

4、请假者要根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如果弄虚作假,要通报批评。

六、本规定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若国家及上级有新的政策,以国家及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本制度凡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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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修订试行 为了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靖政教发 2011 74号 靖边县教育局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修定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考勤制度 一 准假权限 1天内由教导主任批准 2 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7天以上由校长鉴注意见上报教育局批准 不带课的总务后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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