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裁量标准

发布 2023-11-08 02:50:03 阅读 39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不足10%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不足10%以上30%以下的。

3)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30%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普通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普通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不足10%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上30%以下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的30%以上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擅自启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擅自使用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已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八)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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