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

发布 2023-09-30 04:38:22 阅读 6330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处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处罚有据,以罚促管。处罚对象包括项目部、项目部成员、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及其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其它分供方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

二、施工现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处罚标准

第四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而导致死亡事故的,除责任者受到处罚外,并对项目处以10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0元。

第五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5000元,项目副职将按责任划分,罚款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40%~80%。

第六条造成机械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项目经理罚款800~3000元,项目负责生产、安全、质量、技术、商务的副职,罚款的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30%~70%。

第七条造成一般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罚款500~1500元。

第八条项目屡次发生重大机械安全隐患(含未遂事故)、违规现象或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对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分管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九条项目机操工、信号工屡次检查无证上岗,对其本人按机操工50元、信号工200元罚款,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同时对项目管理失职的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处罚标准

第十条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一条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每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1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50元。

第十三条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师(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使用无安全资质、未经备案、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分包队,限期不整改,罚项目经理部1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

第十七条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八条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第十九条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分包、劳务单位负责人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第二十条对送料人员、作业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组中有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对队组罚款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第二十二条高空掉材料每次对个人罚款100元,罚队组1000元。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第二十四条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第二十六条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八条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罚款20-50元。

第二十九条对故意毁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者,罚款50-200元。

第三十条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一条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第三十二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三条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第三十四条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六条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七条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九条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第四十条私自采购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搭设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第四十二条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第四十三条分包队队长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第四十四条分包队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每月一人罚款2000元。

第四十五条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第四十六条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按限期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专业工程师(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第四十九条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第五十条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五十一条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第五十二条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第五十三条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第五十四条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第五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从严处罚。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四、施工现场违章和重大隐患处罚标准。

第五十七条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四口、临边无防护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仍在使用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五、附则。第七十三条本处罚标准的执行人为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罚款必须当场开据罚款单。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一 安全帽佩戴。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上级领导 来访嘉宾 项目管理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项目施工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项目特种作业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全部人员需统一佩戴安全帽带。分包安全帽制作规范 前面是单位名称,背面是员工编号。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帽。二 施工现场卫生。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办法

项目部。建安001为确保安全生产,本项目部将对在生产中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办法如下 1 三宝 安全帽 安全网 安全带 使用不当或未使用的,发现一个,工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罚款50元。2 进入工地穿三鞋 拖鞋 高跟鞋 硬底鞋 或赤脚进场 使用三炉 电炉 火炉 汽油炉 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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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现场处罚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安全隐患和违反操作的行为,有权在开具隐患整改或隐患处罚通知书后进行处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处罚对象为各子公司总经理,处罚标准为以下处罚标准的双倍,罚款将在总经理季度奖金中兑现。各子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处罚对象为本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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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 环保等违规的处罚规定。为了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 环保的管理的正常运行,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 环保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 环保管理,有效控制各类安全 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现场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安全 环保等方面违规的处罚规定 一 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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