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2

发布 2023-11-06 23:30:03 阅读 9188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对应,责任明确,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和压力感,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我矿各时期、各阶段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制度。

一、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制度保证矿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奖罚原则必须与安全责任、效益、权利和义务挂钩,做到奖罚分明,客观公正。实现安全目标奖罚兑现。

二、奖惩办法为了端正职工安全思想,达到规范行为,改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的目的,认真吸取零星事故多发的教训,为进一步贯彻《***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如下安全奖惩办法。 一、对“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1、对一类违章的处罚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一类违章。一律给予违章者留矿察看的处分,并同时给予 100—1000 元罚款。

如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则给予开除矿籍,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井下吸烟者;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者。

2) 、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井下睡觉者(以矿灯直射面部, 开关三次矿灯未睁开眼睛者为睡觉) 。

3) 、不检查瓦斯就放炮的责任者;强行夺取瓦斯检查员的放炮钥匙放炮者;放炮完后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就擅自进入警戒区域内者。

4) 、井下使用自制线路导通检测器者。

5) 、井下使用无导通检测功能的放炮器者;不在启爆点使用有检测功能的放炮器对爆破网络进行导通检测者。

6) 、井下带电作业者;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

7) 、人为破坏通风安全设施者。

8) 、擅自进入采空区者。

9) 、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放炮、排放瓦斯等警戒区域内者。

10) 、第一次启爆后,未经检查瓦斯又进行第二次启爆的责任者。

11) 、重要特殊工种(绞车司机、机车司机与跟车员、电工、信号工、瓦检员、放炮员等)未经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者。

12) 、偷盗火工产品及矿内主要安全、生产物资者。

13) 因违章、安全事故而打击报复举报者、 劝阻者或执法人员者。

14) 、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影响极坏的直接责任者。

2、对二类违章的处罚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二类违章,将给予违章者罚款 100—500 元。

1) 、放炮及排放瓦斯前对警戒区域内搜索撤人、断电、布岗不到位的责任者。

2) 、站岗人员擅自离开站岗位置或睡觉者。

3) 、没有措施擅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4) 、擅自调动瓦斯监测设备主机或探头者;擅自甩掉瓦电、风电闭锁不用的责任者。 (5) 、采掘工作面用煤粉等可燃物作炮泥或充填不按规定充足的责任者。

6) 、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启爆地点进行放炮的责任者。

7) 、井下使用非正规放炮器钥匙放炮者。

8) 、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9) 、发生机车追尾、碰头、刹腰的责任者。

10) 、斜坡提升故意行车行人、行人行车或闯红灯者。

11) 、未按处理煤仓堵塞措施处理或不严格执行者。

12)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

13) 、现场跟班管理人员脱岗者。

14) 、新工人未经矿组织入井培训就安排入井上岗的责任者。

15) 、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骨折或内伤出血的责任者; 或一次事故造成 3 人及以上多人受伤的责任者。

16)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责任者。

17) 、明知机车刹车不起作用仍使用者。

3、对三类违章的处罚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违章。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 、综合管理、未组织召开班前会的责任者。每次对责任者罚款 50—500 元。

2) 、现场跟班管理人员不检查处理或应该检查出而未检查出当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就组织生产(带隐患作业) 。对跟班管理人员罚款 50—200 元。

3) 、工人违章作业,除对违章者处罚外,另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 班长各按工人处罚标准的 20%—50%进行罚款,以追究其管理责任。

(4) 、凡是发生轻伤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识差而受伤者) ,给予责任者罚款 50—100 元。

5) 凡是发生一次重伤一人次, 、给予责任单位 (班组) 罚款 100—200 3 元,另外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并通报全厂。

6) 、凡是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科室)有关责任管理人员给予撤职、记过、警告等以上行政处分和处罚,并通报全矿。

7) 、凡是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科室)的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事故后一小时不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按隐瞒事故论处。

8) 、事故后破坏现场,阻挠事故调查的,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 (除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外) 。

9) 、各单位(科室)收到安全监察意见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未落实整改、处理的,对接受人给予罚款 50—200 元/次。如果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10) 、无作业规程或技安措施,就组织施工作业,对安排施工的责任者罚款 20—100 元。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不向工人贯彻学习, 或学习后不严格组织考试、虚报成绩,对责任者罚款 50—200 元。

11) 酒**井者罚款 100—200 元。 、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 100—200 元。未携带矿灯、自救器入井者罚款 100—200 元。

12) 、未经批准擅自携非防爆仪器、仪表、电子表、手机入井者,罚款 50—200 元。

13) 、井口附近 20 米范围内吸烟者,罚款 50—100 元。

14) 、检身工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检身或脱岗,罚款 20—50 元/次。 对不服从检身者,罚款 50—200 元/次;严禁入井并按旷工处罚。

15) 、各特殊要害岗位司机等工作人员上岗睡觉或干私活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罚款 50—100 元。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重处罚。

16) 、地面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保险绳者,罚款 50—200 元。

17) 、各类特殊要害工种人员有证不持证上岗,或合格证未填成绩, 或未盖年审培训合格及发证专用章者,罚款 20 元。

18)(1) 、工作场所打架者,各给予罚款 50—100 元。另对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

(2) 、采煤、采煤工作面支柱数量未按作业规程配足就安排生产,对安排生产的责任者罚款 50—100 元。

3) 、进回风巷超前煤壁 20 米的支柱未按规程规定打够,给班长罚款 50—10元。

4) 、工作面每差 1 根支柱,对跟班管理人员、班长各罚款按购价罚 1 根。特殊原因除外损耗不超过 0.2‰t。

5) 、工作面顶梁铰接率低于 80%,对该班罚款 20—100 元。 5) 、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交叉作业工序,对当班跟班管理人员、班长、作业者各罚款 20—100 元。

6) 、回柱小组之间的距离小于 10 米,对责任者罚款 20—50 元。

7) 、在工作面先回后支的,对责任者罚款 100—200 元。支柱的梁子取后,未及时把支柱升起的,对操作者每根支柱罚款 50—100 元。不站在支柱控顶距内的安全地点进行回柱的,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未按柱距、排距规定打柱的按每根罚款 50—200 元。

8) 、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未处理,也未进行有效支护,仍在作业的, 对同时开挖上下槽、掏深槽(超作业规程规定)的,对责任者、安全员各罚款 50—100 元。

9)、采煤工作面充填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规格质量充填的,责任者罚款 50—200 元。、掘进、维修、掘进碛头和维修巷道作业点无备用木料,对施工班罚款 50—100 元。、碛头矸面堆积超过断面空间 1/3 时,仍在装药放炮,对班长、安全员各罚款 50—100 元。

、风筒距碛头距离超过规定(岩巷 6 米,煤巷、半煤巷 5 米)的, 对班长、瓦检员各罚款 100—200 元。

回撤临时支架(包括发碹拉架、维修巷道) ,未按规定先加固相邻支架或超规定拉支架,对班长、安全员、值班管理人员各罚款 50—100 元。巷道架设支架和维修巷道架料,顶帮背接不到位,对班长、安全员各罚款 50—100 元。锚杆支护巷道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布置锚杆,对班长、操作者各罚款 20—50 元。

锚杆安装不合格或安装长度不够,角度架设不够,甸固力达不到要求,对班长、操作者罚款 20—50 元。 8) 、发碹巷道,发碹时碹胎脚未打在实底上,碹胎不加固,对班长、 安全员各罚款 100—200 元。

发碹不按规定充填,码门坎或用料石充填,对值班管理人员、 班长各罚款 20—50 元,对操作者罚款 50—100 元。碹胎立好后,班长、安全员不进行验收就开始发碹,一次罚款 50 元。 碹胎、 胎梁、 胎脚规格不符合规定, 一件给予班长罚款 10—50 元。

属隐蔽工程的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对平硐的技术员、安全员 6 各罚款 50—200 元。

井巷维修,该设超前临时支护未设,或设置不够、不牢,对安全员、操作者各罚款 50—100 元。、巷道发生未伤人的片帮冒顶,对巷道维护责任单位罚款 10—50 元。发生伤人的,则从重处罚。

各平硐的运输大巷、上、下山、机、风巷及各硐室,各平硐每周全面找顶一次,并做记录。对安排了未进行找顶的责任者罚款 20—50 元。造成无骨折伤人的顶板事故,给予加重处罚。

采掘工作面,井巷内发现大于 0.2×0.2×0.

4 米的松矸、危岩没找下又不作支护处理的,给予责任者罚款 20—50 元。凡因敲帮问顶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人员受伤骨折的顶板事故, 对敲帮问顶的责任者罚款 50—200 元。凡是发现支架井巷空帮空顶、支架接口搭接低于 2/3,断梁折柱,对维护责任单位罚款 20—100 元。

凡是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出现空顶作业,或不应该出现的空顶现象,对班长罚款 50—100 元。对安全员、瓦检员各罚款 50—100 元。

一通三防、风门密闭施工掏槽未见硬帮硬底,墙体厚度不够施工规定,漏风,使用可燃物材料作墙体,密闭的管线未撤出,未按规定设栅栏,对施工负责人罚款 20—500 元。对施工人员罚款罚款 20—500 元/人。人为将闭锁风门的钢绳延长或卸下使其不能闭锁的责任者罚款 200—500 元。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生产 工作和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和工作效率,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表扬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 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99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一 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 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设备 火灾事故。三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达到一级标准。四 创建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目标,按年度管理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 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 二 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 进行责任追究等。第八条本制度经 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公路法 内河交通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