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工作条例

发布 2019-08-20 09:09:57 阅读 1350

兖州煤业股份****。

济宁三号煤矿文件。

济三煤发〔2009〕79号。

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群众安全工作行为,强化各级群监组织和广大群监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兖矿集团****群众安全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规章,经矿和工会研究, 1 -

制定了《济宁三号煤矿群众安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济宁三号煤矿群众安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和集团公司群众安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群众安全工作行为,强化工会群监会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广泛深入、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促进矿井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矿群众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矿各级群监组织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矿工会依照本实施细则,对矿群众安全工作实施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矿设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

会)和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协管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至五名,委员若干名。

区队(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群监分会或群监小组,组长由所在单位的工会主席担任;各生产班组设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一至二名(以下简称群监员)并实行休班替岗制度。

第六条群监会、群监小组要通过民主协商,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群监会主任由矿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或生产主任、安监部门有关人员担任,日常工作由工会生产主任负责,委员由热心群众安全工作、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专兼职工会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群监员代表担任,由矿工会提名,会同行政共同商定,工会行文公布,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矿基层区队每个生产班组必须配备群监员。群监员经所在单位民主推选,考核竞聘产生,矿工会行文聘任,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群监员由坚持原则,能独立工作,具有较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职业卫生知识,热心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且具有三年以上本工种工龄的职工担任,不得由班组长兼任。

第八条群监会在井口设立群监员接待站,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列行政编制,由工会和安监处共同管理。群监员负责日常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向群监站汇报有关安全信息,接受考核。

第九条群监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负责布置并检查、落实等。

第十条矿每半年调整充实一次群监组织,及时选拔配备群监员。

第三章工作职权。

第十一条群监会工作职权。

一)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执**况。排查并监督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制止、纠正“三违”行为,并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知识教育。

二)监督和督促矿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令、规程、条例和规定,监督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生产**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安全状况长期不好、工程质量低劣和事故多发单位有权进行质询。

三)监督检查矿井新建、扩建、改建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执**况。

四)有权参与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与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权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单位主体工程技术改造中涉及的卫生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并监督实施。经常检查生产、劳动保护安全设施,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限期解决。

五)负责征集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并归纳、筛选、整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交职代会或有关部门审议,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全技措、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六)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独立组织开展群众安全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活动,支持职工在生产中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特殊工种不经培训上岗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七)发生**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时,立即上报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定期向同级工会和上级群监组织汇报工作。

八)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加职工**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对违章职工进行教育。对忽视安全并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权代表职工家属对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九)参加审定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况。检查矿井的生产、劳动保护设施,发现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限期解决。

十)加强对井口接待站的工作指导。加强对群监安全信息工作的指导、搜集和汇报工作,督促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加强对安全信息卡的规范管理,推广应用《煤矿安全检查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跟踪监督整改查出的隐患,对规定期限内没有实现整改目标的隐患,填表向工会和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井口接待站职权。

一)落实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协助群监会具体做好群监员的上岗考勤和津贴兑现等日常管理,做好群监员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二)负责听取群监员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建档登记,并做好跟踪落实整改。

三)负责整理、筛选、汇总《煤矿安全检查表》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时向矿工会、群监会及行政有关部门通报安全工作信息,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四)对井口上下井和高危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有关单位对“三违”人员开展安全帮教工作。

五)建立健全各种排版、图标、记录,实现目标化管理。第十三条群监员职权。

一)群监员有接受群监组织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合格后,佩带群监员标识、持证上岗。

二)群监员必须与当班工人一起下井,一起上井,模范遵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律法规及矿安全规章制度,带头按章作业、自主保安。

三)随时对本班组生产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或向跟班领导汇报,并督促整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群监接待站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如果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立即撤离危险场所。

四)对责任区内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对违章指挥的领导有权抵制和向上级检举,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

五)群监员上岗前必须到群监员接待站签到,升井后必须到群监员接待站填写群监员安全隐患卡,并详细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针对现场实际,向区队提出安全质量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重大安全隐患可直接向矿工会及安监部门汇报。

六)协助班组长了解本班组职工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正规操作技术,对职工进行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安全思想教育。

七)参与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有权追查责任,有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八)群监员要积极参**监组织活动,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上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宣传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思想观念。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群监八项制度。

一)组织调整制度。群监会每半年充实调整一次,同时对群监分会、小组及群监员也要进行充实调整。

二)群监员培训制度。矿每年至少对群监员培训一次。(三)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矿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代表督察安全活动。矿群监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群众安全大检查并会同行政进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区队(车间)群监小组每旬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检查,班组群监员每班进行群众安全检查,并向井口接待站汇报现场安全情况认真填写《煤矿安全检查表》或《地面单位安全信息卡》,做好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监督整改工作。

四)群监工作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群监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安全工作会议,半年召开一次群监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五)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矿群监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主题教育月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安全**展览。

六)群监工作竞赛制度。矿工会坚持开展争当先**监组、(七)群监员实行班前签到和班后汇报制度。(八)积极组织群监员开展“在我身边无三违”活动。

群监员竞赛,竞赛中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

第五章奖罚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群众安全工作纳入矿“安康杯”竞赛考核,并根据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工会及矿工会“双先双优”竞赛活动规定,对在群众安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群监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对群监员实行群众日常监督和组织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管理选聘,保证群监队伍的整体素质,促**监员作用的发挥。

第十七条矿各级党政工组织要为开展群众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

一)群众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所需费用由行政列支。

二)井口接待站人员配备列行政编制,工资及办公经费由行政列支。

三)群监会活动经费每月为1000元,由工会列支。第十八条为进一步调动群监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调整群监员津贴标准:井下一线群监员每人每班5元,井下辅助单位群监员每人每班4元,地面生产群监员每人每班3元。

(以上考核兑现以认真执行班前签到和班后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有效安全信息卡为准)

群监员津贴由矿行政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矿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安全管理群众安全条例印发通知。

济宁三号煤矿办公室2009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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