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发布 2019-07-25 14:26:17 阅读 4154

附录二:

附表一:长沙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建筑间距ⅰ类地区)附表二:(甲)

注:far—容积率 d—建筑密度 gar—绿地。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建筑间距ⅱ类地区)附表二:(乙)

注:far—容积率 d—建筑密度 gar—绿地率。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建筑间距ⅲ类地区)附表二:(丙)

注:far—容积率 d—建筑密度 gar—绿地率。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m)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注:(1)表中所列为净距数字,如管线敷设在套管或地道中,或者管道有基础时,其净距至管套、地道的外边或基础的底边(如果有基础的管道或在其他管线上面越过时)算起;

(2)电讯电缆或电讯管道一般在其他管线上面越过;电力电缆一般在热力管道和电讯管缆下面,但在其他管线上面越过;燃气管应尽可能在给水、排水管道上面越过;热力管一般在电缆、给水、排水、燃气管道上面越过;排水管通常在其他管线下面通过。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六章建筑间距。第一百二十二条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外墙应当包括保温层和外加装饰层,但不包括勒脚。居住建筑的计算间距是指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与被遮挡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为遮挡建筑物的外墙线,不包括挑檐 建筑物楼梯间 阳台等突出部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章建筑容量。3.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 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3.2新建 改建 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不得超过附表2的规定。3.3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

文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 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文昌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