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后开办资金确认登记的实务操作

发布 2019-07-08 21:14:37 阅读 8905

关于改革后的实务操作。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设立和变更登记时,必须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根据一些地方登记机关的要求,国家局在今年6月份印发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改革后如何具体操作的问题。

(一)办理设立登记。

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时,事业单位不用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而是改为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主要考虑是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因事业单位尚未刻制公章,无法以事业单位名义出具证明,通常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也是由举办单位予以拨付,改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事业单位经费**类型和开办资金的数额也是较为合理,具有实质把关的作用。这种创新登记管理服务方式,既方便了事业单位,减轻了经济负担,简化了办事程序,又提高了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效率。

(二)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办资金比原登记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在修订《实施细则》时,这一条没有修改。主要的考虑是,虽然开办资金的确认方式变了,但开办资金的法律意义没有改变,仍然是民事责任能力的体现。

因此,也就有必要进行变更登记。同时,今年2月发布的最新修订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可根据自身资产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同时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登记机关在审核时,要对该单位申请的数额与资产负债表进行对比,确认其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不超出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数额。

(三)加强开办资金事中事后的监管。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是登记管理工作理念和方式的重要创新,其效果和作用会逐渐显现。随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也将会加大对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真实性的监管力度,如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发现其资金数额为负值时,应要求事业单位增加资金或申请注销登记,必要时登记管理机关可公示该单位“资金状况异常”,履行监管职责;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利用网络、**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健全投诉举报及处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进行实地核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关于网上银行系统项目开办的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省监管局 近年来,国内外商业银行都在致力于发展电子银行业务。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电子银行功能的逐步丰富,电子银行业务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现代金融创新往往与电子银行结合在一起,随着电子银行业务应用范畴的不断扩大,电子银行平台已经成为金融创新的基础平台。电子...

关于公司会议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位同事 随着公司各岗位人员不断增多,组织架构基本日趋完整,考虑到现行公司周例会模式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本着 高效务实 不走过场 的会议宗旨,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推行 三中一职 管理模式,强化各中心管理责任,经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暂时取消于每周一召开的公司周例会,具体会议精神如...

关于惠农资金自查工作报告

镇加强了对国家惠民资金落实和监督,保证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镇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对全镇惠民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对全镇惠民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组及其相关部门查阅相关文件 审查财务账目等形式对惠民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深入到村社听取群众意见,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粮食直补 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