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

发布 2019-07-08 12:30:17 阅读 9207

为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广大居民在社区事务中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由驻社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小组”。小组组**员由居民代表会议商定。

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内容:

1、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有无最大程度地反映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

2、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有无依法办事,有无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无定期公开社区事务执**况;

3、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有无以人为本,为居民群众提供广泛的优质服务;

4、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是否及时处理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现象;

5、客观、公正地评议居委会和工作站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的作用,和对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方式: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小组分别于每年2月份和8月份组织评议。评议形式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开设评议和监督信箱等。

四、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小组要在社区公众场合设置居民自治意见箱,经常性收集居民群众对社区事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五、本制度自2007年8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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