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民主监督评议制度

发布 2019-08-28 12:31:37 阅读 8548

象山社区计划生育民主评议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象山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规定:遵照社区与居民权利义务一致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的原则,特制定象山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民主监督评议制度。

1、实行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民主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广泛听取居民对本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推进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公开实行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规划与程序、本社区再生育申报、违法生育处理、奖励和扶助制度及经费开支等落实情况定期公开,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3、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社区计划生育《章程》、《公约》的实施工作,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己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协议,并负责协议签订后的落实情况。

4、发挥计生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计生协会理事要广泛参与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向**以及社区两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

5、社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监督小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及时记录、及时分析、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广大居民在社区事务中民主参与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一 成立由驻社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 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小组 小组组 员由居民代表会议商定。二 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内容 1 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有无最大程度地反映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 2 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