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 2019-05-09 07:15:57 阅读 4506

临沂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及计算办法。

试行)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数额规定。

1.专任教师应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其额定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期长短不同分别为每学期180—200个标准课时、每学年360--400标准课时。完成额定任务的教师,仍应根据需要服从工作安排,但超额部分一般应控制在额定工作量的50%以内。

2.因客观因素不满额定工作量或无课的专任教师,须接受学院或系部安排其它工作,不接受安排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选优、职称评聘。

3. 见习期教师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一年,其工作量可按工作性质分类计算。教学辅助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按行政管理坐班制人员考核。

4. 本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为各类普通学历教育(含中专、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5.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和统计原则。

1. 专任教师应胜任所学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和1-2门专业技能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的基础课。

2.行政人员兼课一般每周不得超过6节。任课教师安排原则上先安排专任教师,再安排行政人员,若行政人员履行专业技术职务优秀、即教学考核成绩突出,可在规定课时内优先安排兼课。

3. 学院教师能承担的课程,不应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主要安排专业技能课或者实习实训指导课。

4. 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学期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学院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5.教师所任课程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进行教学,增减教学时数须经系部报教务处批准。

6.教学工作量包括:(1)课堂讲授教学工作量;(2)习题课讨论课工作量;(3)平时作业、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等评批工作量;(4)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5)教研教改管理服务类工作量等。

7. 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学纪律,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其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扣减。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各种教学工作原始数量按其不同计算办法乘以相应系数得标准工作量。各项工作获得的相应标准课时累计形成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一)工作量系数。

1. 学生系数s,根据上课人数确定。一个标准班(45人)上课s=1.

0;上课人数每减少15人s递减0.1;上课人数多于45人的,每增加15人系数递增0.1,s最大值为2;单班人数不足20人的,应尽量合班上课。

2. 课程门数系数c,担任一门课程c=1.0;担任两门课程的,其周课时数多的课程系数c=1.0,第二门课程系数c=1.2;两门课程以上的多一门增加0.1。

3. 课型系数t,理论课、实验(训)课、体育课课堂教学系数t=1.0;习题课、辅导课、训练课、讨论课系数为t=0.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系数。

4. 重复课系数r,同一门课程首次讲授系数为r=1.0,重复讲授系数r=0.9。

5. 新开课程n=1.2,其他n=1.0。

6. 课堂教学环节扣减系数l:⑴具体环节为:

授课计划制定、教案编写、考勤记录、平时或期中考试及成绩记录等;(2)以上规定环节齐全的系数为l=1.0,每缺少一个环节系数扣减0.1(到规定上交时间不交为缺少)。

二)具体计算办法。

1. 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课堂教学授课工作量

g1=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或实际课时数)×s×c×t×r×n×l;

2.习题课、辅导课、训练课、讨论课工作量。

g2=实际授课时数(或学院核准课时数)s×t×l;

3. 平时作业、测验、实验实训报告等评批工作量。

g3=核准评批份数×1/30(作文批改工作量=核准评批份数×1/15);

4. 集中实践课教学工作量。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的计划、准备、备课、组织、指导、答疑、答辩、安全纪律教育、成绩评定、总结和相关实践教学资料编写等。

1)校内教学实训、校外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

g14=4×天数×s ×l;

2)指导课程设计。

g24=课程设计周数×指导学生数×0.3×l;

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学生数不能超过50人。不合格率≤10%,方可予以计算。

3)指导毕业设计(**)

理工类:g34=6×指导学生数;其他类:g34=4×指导学生数;

包括准备(提供题目、开题)、指导(制定指导计划)、考核、答辩等与毕业设计/**有关的工作。一个教师同时指导不能超过10人,同时须题目无重复、不合格率≤10%,方可予以计算。

5.教研教改管理服务工作。

1)命题人按要求完成ab卷试卷、评分标准及参***的编制并提供电子版计8课时,完成所命题课程试卷分析计2课时。

2)期末监考每场次计1个标准学时,阅卷及统计成绩每20份计1个标准课时,完成所任课班级考试情况分析计1个标准课时。

3)经核准在各种比赛中担任裁判、评委工作,每60分钟计1个标准课时计算(以比赛安排表为准)。

4)经核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一个专业计60个标准课时;修订专业计划,按实际工作量大小,一个专业计5--10个标准课时。多人参加的其工作量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5)参与学院组织制定教学大纲,经验收合格者1门课计20个标准课时,修订减半。多人参加的其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6)参与学院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复习大纲,经验收合格者1门课计10个标准课时,修订减半。多人参加的其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7)副教授以上教师每人指导1--3名青年教师,要帮助青年教师制订自修计划,指导备课上课,进行听评课等,完成规定任务者(以提交材料为准)每指导1人计5标准课时。

8)指导技能竞赛(制订竞赛计划、指导上课、训练等),按实际指导课时、加乘0.7系数折合计算标准课时。此项工作以提交材料为准。

9)教师承担教职工培训教学的,以实际课时计算、加乘1.2的系数折合计算标准课时,接受培训的教师给予工作量减免,具体减免数为每课时乘以0.5的系数折合计算标准课时(减免的工作量不享受津贴)。

10)组织、指导或参加有益于学院的文体活动以实际工作时加乘0.5的系数计算标准课时。

11)参加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活动、参加说课活动以实际课时加乘1.2的系数折合计算标准课时。

12)教师之间应进行听课评课,每听评一个课时计0.3个标准课时。

13)经学院批准做学术报告(时间长度为1.30-2.00小时)的,一场计6个标准课时。

14)教研室主任履行行政管理职务,每周加2个标准课学时,教研室副主任每周加1.5个标准课时,其组织并参加教研活动部分按实际次数计算。

15)每周举行2个下午的院系集体教研活动,教师每组织或参加一次教研活动计1个标准课时,以提交教研活动计划和教研活动记录为准。

16)参加有关教学业务会议按实际工作时加乘0.7系数折合标准课时。参加天数以会议通知为准,每天以8小时计算。

17)教师进行立项教研教改、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经验收合格,或进行专利教具发明、教学督查等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时统计并折合标准课时,其主持、参与人员的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从事该项工作要提交详尽工作计划,具体系数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共同商定意见,报主管领导确定。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考核。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考核。

1.各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师(含兼职和外聘)工作量的考核,对每位教师每项工作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形成原始记录,据实记算进行统计考核。

2.教师工作量每学期考核结算一次,每年度总结考核结算一次。各系部要安排教师填写《临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表》,并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签字认定。各系部教学工作量考核结算要填写《临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统计表》,并张榜公示。

经公示确认,送学院教务处复核后,报分管院长审定。工作量考核统计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本单位,一份由教务处存档。

3.每年度教师完成教师额定工作量后可计发绩效责任津贴,超额部分兑现超课时费,具体以《临沂职业学院校内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准。对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工作量的或随完成工作量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临沂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和《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办理。行政人员兼课按兼课时数乘以0.

7的系数计超工作量,补助标准同专任教师。

4.教师填报以及各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教师工作量,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有虚报、多报等情况,除给予责任人以虚报工作量数额3—5倍的扣减外,要视情节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学院支付报酬的有关教学工作不计算工作量。

6.教学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和可变性,其工作量统计中的未尽事项,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共同商定执行意见,报学院批准后施行。

7.各系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工作量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二)扣减工作量及处罚。

1.任课教师有课请假须到相应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做好调课安排,并到教务处备案,若请假未办理调课手续,事后又不补课视同旷课。

2.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个标准课时;旷课每节扣6个标准课时;课堂检查时不在岗视为旷课,私自调课按旷课处理。

3.环节扣减系数规定环节不齐的,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系数扣减,并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惩罚性扣减。

4.学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教学例会、理论学习、教研活动等),无故不参加每次扣3个标准课时。

附件: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年月 —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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