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作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范本

发布 2024-04-28 01:25:13 阅读 4389

第三就是现在企业对于劳动法的需求程度越来越高。外资企业的重视程度最高,最差的就是民营企业,因为各方面都不是很完善,劳动法相比其他部门来说,他更不重视。越大型的,越是现代化的企业对劳动法的重视程度就越高。

2. 面对当今劳动关系多元化发展,颁布 10 周年的《劳动法》已略显陈旧,现在社会各界,改与不改的呼声此起彼伏。作为一个劳动法方面的专家,不知道您对该问题有何见解?

答:这牵涉到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改还是不改,另一个就是怎么改。

改与不改的问题,我认为还是很明确的,肯定要改,因为当初的立法和现在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关于怎么改的问题我认为还是要慎重考虑,不能用颁布 10 年作为要修改的理由。但是我国现在对于劳动法的立法研究十分滞后。

光靠几个人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发起一定的规模,劳动法的修改是不现实的。而且目前劳动法暂时不改的话,实体问题还是有办法解决的,各地都会有自己的地方性立法,相对来说比较灵活。等理论研究成熟以后,相信劳动法修改的效果会更令人满意。

3.您在处理劳动咨询或争议的过程,哪些是企业中比较普遍存在的劳动法律问题?

答:那我谈几个比较主要的问题。第一个就是 hr 管理工作中涉及到很多法律文书的制作,比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辞退通知等。

由于这些文书没有处理好,产生的纠纷很多,导致企业和 hr 很被动。第二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处理这类事件的时候,往往一不小心就会惹官司上身,也是 hr 很头痛的问题。

并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双方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是个很敏感的话题。第三个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保密协议的签定对于现在的一些高新技术的企业特别重要。

而且现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少,很难界定。接下来就是用工成本的问题。社会保险、员工培训费、离职补偿、违约、赔偿金等都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很高。

怎样既合法用工又能降低企业的成本也是 hr 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4.作为一个企业的 hr ,对劳动法的熟悉是必不可少的。稍有不注意,便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您能不能针对 hr 们在日常的劳动法实务操作方面,指出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企业的 hr 在日常劳动法操作中必须有“防范于未燃”的意识。如果在处理这些争议的时候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死案。

所以在 hr 要处理劳动争议之前,应该有律师的先期介入,这样就能很简单的解决问题。如果到“亡羊”才想到“补牢”的话,那对企业的人力物力都是极大的浪费。所以说企业和 hr 的意识很重要。

有了意识以后,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是比较广义的,凡是跟劳动有关的合同,统称为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等。

对于这些劳动合同的订立,最好请专业的机构进行法律审查。

《劳动法》普法宣传

劳动法 普法宣传资料。1 劳动法 适用范围是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 劳动法 2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 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 向求职者...

《劳动法》普法宣传

1 在试用期内 2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4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 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6 扣押劳动者身份 资质 资历等证件的 7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的 8...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婚假没有规定在 婚姻法 里,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 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以及07年的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还可以参照所在省出台的各项劳动法规的规定和执行办法等具体法律条文。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