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 2023-11-18 08:45:09 阅读 8690

商都县育苗小学。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改变教职工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育苗小学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申述理由及需时间,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确因生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者,要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实行分级管理。

一)审批手续。

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刘兴胜副校长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5日以下(含5日)由陈占洲领导批准。

2.学校教职工请假5—10天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10天以上者,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后,由学校报县教育局股审批,主要领导批准方可。

3.学校环节干部请假1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5天由主要领导审批,除婚丧病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5天;学校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主要负责人有事必须向局长请假。

4.以上审批指病、事、产假,婚丧假由学校视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教职工因**事不能坚守工作岗位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私自雇人顶岗,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学校组织5人以上团体外出考查学习,必须向县教育呈送考查报告待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期限。

1、培训学习。

学校派出学习者按学校安排时间,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自行离职进修者,凭录取通知书,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按规定时间准假,否则按旷工论。

2、事假。干部职工有事请事假,全年(学年)事假不超过20天,一次性事假不超过15天。

3、病假。一般病即病即治,病假即请即销;大病或伤残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相关病历原件及医药报销凭证确定请假期限;重特大病持住院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病历及**报销凭证等准长假。

4、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正常生育产假为100天(含节假日),晚育产假130天(含节假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教职工妻子分娩可请10天照顾假(不含节假日);女教职工4个月流产,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给予15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产假。

女教职工哺乳期间由学校安排解决。

5、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一般为7天(不含旅途时间),晚婚(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初婚者,婚假增加至20天。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死亡,可请奔丧假,假期为10天,外地可增加往返路程时间。

7、探亲假。

教职工需探亲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若非节假日探亲一般按事假论。

第六条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未经教育局批准者;

3、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不准而逾期不上班者;

4、请假理由虚假者;

5、教学人员无故旷课者;

6、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分配工作不到岗位的。

第七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责令其停职:

1、触犯国家法律者;

2、因自身责任造**员严重**或财产严重损失者;

3、工作期间酗酒**,扰乱学校正常教学者;

4、不服从学校分配的;

第八条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一学期累计事假在7天(一次性5天)以内,不扣发本人工资,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应从绩效工资中支付一定的顶岗费;一学期累计事假7天(一次性5天)以上,12天以内,应支付顶岗费60元/天。

累计超过12天至一个半月内,扣发本人工资120元/天(不含节假日)。超过一个半月,每月只发工资总额的30%,(本年度底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女职工47周岁及以上每月只发工资总额的60%),不享受奖励工资(十三月工资),本年度不予评聘职称,考核不称职。自治区级或以上劳模、教龄30年以上者工资增发20%。

请事假半年以上(或一直不上岗)扣除全部工资。个人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工资总额指现有工资扣除30%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一般病假按事假论处;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部位**需休假的,病休期间不扣发工资;大病半年以上者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工资。

在公办医院就诊,一次性医药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可酌情扣除。重特大病可持有关证明离岗坐休。

3.旷工。凡旷工者扣发本人工资150元/天。一学期内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20天,停发工资,个人档案移交人才交流中心。

4.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发工资,超出天数按事假论处。

5.教师全员聘用时允许坐休的教职工,工资照发,三年内不允许新增坐休人员,三年后到龄者由教育局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6.凡学校责令停职的教职工第一年发工资总额的70%,并参加培训学习,如不参加培训学习则发50%,第二年仍不能上岗发30%(均不含绩效工资与奖励工资),第三年仍不能上岗停发全部工资,个人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7.经教育局批准离岗进修人员只发工资总额60%(不含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九条考勤管理。

1.由1名校级肤质领导负责考勤工作,设立考勤办公室,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做到公平公正。

2.学校不得越权审批请假手续,不属于学校准假的一定要报教育局审批。

3.请假扣款由学校用于代课老师经费支出或用于教职员工考勤奖励,学校要严格管理,不得挪用,要建立扣款台账。

4.各学校每月公布教职工请假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布结束后,实施扣款。

5.女教职工请产假必须报教育局,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从2023年9月12日起执行。同时结合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细则进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和教代会负责解释。

商都县育苗小学。

二o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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