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发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发布 2023-09-17 08:34:10 阅读 2846

大庆油田工程建设****。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包工程结算管理,进一步加快结算进度,提高结算质量,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发包工程结算造价,根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要求》(庆油发〔2015〕27号)和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包工程结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3年发包工程,是公司2023年度发包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及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本办法所指的发包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分包、自建工程。

第三条定额的使用。

一)建筑、通用设备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工作要求》相关规定。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为厂、站、居住区内道路、道板、办公楼前广场以及城市型道路等。

2.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黑建造价〔2010〕5号),以人工费53.0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8)。

庭院、小品、绿化工程和环境建设工程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园林绿化”费率标准。

3. 无论任何性质、任何工程的人工土方,取费时通用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下调50%,取费标准执行所属工程标准。

二)油田安装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工作要求》相关规定。

2.费用定额:按本办法第三条(一)2的规定取费标准执行。

三)公路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2023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机械费台班单价表》、《关于发布油田建设工程大宗材料预算**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庆油价发〔2013〕10号)。

2.费用定额: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

3.公路工程的人工费标准为53元/工日。

第四条费用计取标准。

一)专业工程分包。

1.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10]第5号文件)的工程,其通用措施费中的冬季施工增加费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不计取。

2.远地施工增加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

3.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建筑工程14%、装饰工程9%、通用设备安装工程14%、市政工程12%、园林绿化工程6%;利润计取标准:园林绿化工程10%,其它工程20%。

4.规费计取养老保险费2.55%、医疗保险费0.45%、失业保险费0.15%、工伤保险费0.17%、生育保险费0.09%,其它费用不计取。

5.集中供暖费不计取。

6.材料超运距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甲方供料到现场工程、公路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7.总包工程结算外的零工、机械台班等,一律不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结算。

8.外运土方**(包括土源费、运输费,不包括碾压费)不高于23元/立方米。

9.税金的计取参照总包单位结算情况执行,即:总包结算计取营业税的,分包结算按规定正常计取税金,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时,需提供建筑安装业发票和税务机关盖章的《纳税情况证明》,用于抵减总包缴纳的税金;总包结算计取增值税的,分包结算不计取税金,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时,需提供建筑安装业发票。项目税金均由分包单位自行上缴,总包单位不予代扣代缴。

10.施工用水电费的扣缴:由总包单位提供水、电,现场安装水表、电表计量的工程项目,按照实际计量数量和**扣除水电费;现场未安装计量仪表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扣缴:

土建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1.05%;

采暖、给排水、煤气管道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5.86%;

电气、仪表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3.85%;

特殊工程按定额含量扣缴水电费。

11.总包单位按规定收取分包单位管理费。其中上市部分项目为工程造价的4%—5%,未上市部分项目为工程造价的5%—6%,外部项目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3%。管理费计取基数不含外委构件、设备费及固定**的土方。

12.总包单位供料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目录内材料。

13.甲供材料经相关部门认证后,体现在《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中在结算中扣除。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拉运及现场保管的,按材料预算**,在分包结算中扣除。甲供材料由乙方拉运到现场并保管的,扣除甲供材料费0.

3%的材料采购费(外委预制构件费与设备费除外)。

14. 部分油田外部工程项目,若税金仍由业主代扣代缴,须在分包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不再计取税金。

15.分包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采购的物资,结算时按总包结算**,最低下浮3.5%(或按合同约定标准下浮)。

二)劳务作业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套用相应预算定额,以预算定额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基础依据。执行黑龙江省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均按53元/工日计算。各专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计取,按以下规定执行:

1.油田老区项目。

1)防腐保温工程。

工程材料、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工具、食宿、脚手工具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定额机械费(自带)×50%+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0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2)安装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工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0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50%计取机械费。

3)建筑、公路、市政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水、电由甲方提供,模板、脚手工具、食宿等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模板摊销费+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0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50%计取机械费。

4)管沟土方挖、填(人工土方、机械土方)按总包结算直接费或固定单价(不超出总包结算直接费标准)计取。

2.外围油田、采气分公司、海拉尔地区项目。

1)防腐保温工程。

工程材料、水、电由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工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定额机械费(自带)×60%+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15,

2)安装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水、电由甲方提供,工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1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允许劳务分包人自带的机械,按不高于定额机械费的60%计取机械费。

3)建筑、公路、市政工程(不含海拉尔地区)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水、电由甲方提供,模板、脚手工具等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模板摊销费+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1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50%计取机械费。

4)管沟土方挖、填(人工土方、机械土方)执行总包结算标准(分包单位不计取税金、集中供暖),总包单位收取不低于8%管理费。

5)外运土每立方米收取不低于7元管理费,海拉尔项目土源管理费参照总包标准计取。

3.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采购的物资,结算时按总包结算**,最低下浮3.5%(或按合同约定标准下浮)。

4. 外围油田、采气分公司、海拉尔地区项目指施工地点位于萨尔图区、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以外及海拉尔地区项目。

第五条 epc总承包、概算包干项目工程施工分包结算。

1. 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方式为施工图预算加经济签证,定额执行本年度相应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执行合同条款及本规定。分包单位有责任将工程变更,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设计联络及经济签证等资料,及时送交总包单位,以便计入总包结算。

否则,分包工程该部分费用将不予结算。

2. 定额中未计价主材,按《2023年大庆油田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执行,不足部分按审核后**,进入分包工程结算。

3. 各成员单位工程部、造价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分包合同、竣工图及经济签证等,核对epc总承包、概算包干项目工程施工分包结算工程量及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使用。报审结算时,同时报送工程量计算表、竣工图、竣工资料、审核材料**明细表。

第六条固定总价、固定单价项目价款确定。

1.各成员单位分包工程合同签订或分包工程招标过程中,凡是涉及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分包项目,其合同价款或招标**必须经由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后,方可签订工程合同或进行分包工程招标。

2.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报审遵循工程实际发生,及时上报、及时审查的原则。由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上报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后,在分包工程招标或分包合同上传前20天,将相关价款审批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最终审定的价款将作为分包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和上传合同的依据。

3.各成员单位上报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内容应控制在拟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内,且初审价款不得超出总包工程相应工程造价,否则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上报审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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