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名更名基本原则。
1. 遵循国家和地方等关于命名、更名的法律法规。
2. 已有名称并被广泛认同的可继续保留,对确需修改和尚无名字的予以命名。
3. 遵循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的通则,便于记忆和使用。
4. 避免重名、谐音、同音、歧义和有时代局限的名称。
5. 体现武汉大学历史、地理特点,弘扬优良传统,彰显人文底蕴。
6. 中英文同步推进,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命名更名范围。
1. 校园园区(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
2. 道路(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
3. 典型建筑物。
4. 校门。
5. 人文自然景观。
三、命名更名依据和方法。
一)专名的依据和办法。
1. 以植物命名。
2. 以山水命名。
3. 以功能命名。
4. 以方位命名。
5. 以格言、典故等命名。
二)通名的依据和方法。
1. 点状地名的通名分为6类:馆、山庄(酒店)、楼、舍、栋、校门。
2. 线状地名的通名:大道、路。
3. 面状地名的通名分为5类:园、苑(邨)、场、湖、山(岭)。
四、命名更名具体建议。
一)园区名称。
按照办学资源相对集中、地标位置固定、师生员工联络方便的原则,对全校集中的典型园区进行命名。
文理学部:樱园、桂园、梅园、枫园、湖滨。
工学部:松园。
信息学部:竹园。
医学部:杏园。
二)道路名称。
除以校训命名四个校区的主干道和樱花大道命名为“大道”外,所有的道路一律以“路”命名;直接贯通的道路,不能有2个名称。
三)公用房屋
对建筑体量较大、使用期限较长、建筑设计优美的教学、科研、办公楼房取名;体量小、质量差、临时性的公用房屋不命名;已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用建筑沿用原名称。
四)校门名称
我校的校门大都分布在沿湖、沿路地带。为便于识记,按校门所处自然环境、区位和方位命名。
五)人造景观名称。
1. 广场。
2. 塑像及其它
六)自然景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