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工作报表

发布 2019-08-10 05:33:37 阅读 7176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

行政区划编码:□□

1.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例数。

2.放置宫内节育器例数。

2.1 子宫穿孔例数。

2.2 感染例数。

3.取出宫内节育器例数。

3.1 子宫穿孔例数。

3.2 感染例数。

4.输精管绝育例数。

4.1 **血肿例数。

4.2 感染例数。

5.输卵管绝育例数。

5.1 肠管损伤例数。

5.2 膀胱损伤例数。

5.3 感染例数。

6.负压吸引术例数。

6.1 子宫穿孔例数。

6.2 **不全例数。

6.3 感染例数。

7. 钳刮术例数。

7.1 子宫穿孔例数。

7.2 **不全例数。

7.3 感染例数。

8.药物流产例数。

9.中期引产例数。

9.1 子宫破裂例数。

9.3 子宫穿孔例数。

9.2 感染例数。

10.放置皮下埋植例数。

11.取出皮下埋植例数。

12.计划生育死亡总人数。

12.1 引产死亡人数。

填表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签章。

实际报出日期年月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制表目的:通过收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监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提供依据。

二、统计单位:以市、县、区为单位填报。

三、统计对象: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指在当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户籍人口。

四、统计范围:本地区内所有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

五、统计起止时间: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六、报送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按市、县、区综合整理后,于当年12月25日以前报卫生部妇社司。

七、指标解释:

一)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例数。

1.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例数:指该统计年度内本地区(本机构)施行放、取宫内节育器术;输精管、输卵管绝育术;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药物流产、中期引产术);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的例数之和。要求按手术的次数计算,如一人在同一统计年度内接受两次人工流产术,统计例数应为2。

2.放置宫内节育器例数:用器械经**在宫腔内放置各种宫内节育器以达到避孕目的的例数。

3.取出宫内节育器例数:用器械经**自宫腔取出各类宫内节育器的例数(含人工流产时取出宫内节育器)。

4.输精管绝育例数:用各种方式结扎和切除一小段输精管,使精子不能排出体外,以达到绝育目的的例数(含输精管粘堵术)。

5.输卵管绝育例数:用各种方式经腹腔(含**)结扎和切断输卵管的一小段,阻断精子和卵子相遇,以达到绝育目的的例数(含输卵管粘堵绝育术)。

6.药物流产例数:孕早期用药物终止妊娠的例数(药流失败或药流不全再进行手术者仍计为药物流产)。

7.负压吸引术例数:孕13周以内采用负压吸引术人工终止妊娠的例数,不包括因吸引手术、钳刮手术、药物流产后**不全、药流不全、继续妊娠、药流失败等再次手术。

8.钳刮术例数:孕15周以内采用钳刮术终止妊娠的例数。

9.中期引产例数:孕13周至孕27周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的例数。包括雷弗诺尔、前列腺素类药物、水囊等各种方法的引产(除外钳刮术)。

10.放置皮下埋植例数:采用皮下埋植法进行避孕的例数。

11.取出皮下埋植例数:将皮下埋植物取出,终止避孕的例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在计划生育手术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术中或术后***官或邻近器官和组织的损伤、感染等病症。如同一病例存在两种以上情况时,只填一种主要的,如子宫穿孔后感染,只填子宫穿孔。

12.子宫穿孔例数:计划生育手术中将子宫壁损伤、穿破,含单纯子宫壁损伤及合并内脏如肠管、网膜等损伤的例数。

13.感染例数:术前无***炎症,术后两周内出现与手术有关的***官(绝育术后腹壁)感染的例数。

14.**血肿例数:因输精管绝育术引起的手术部位**内血肿的例数。

15.肠管损伤例数:输卵管绝育术中将肠管损伤的例数。

16.膀胱损伤例数:输卵管绝育术中将膀胱壁损伤的例数。

17.手术**(包括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不全例数:手术人工流产后**流血不止(或多或少),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绒毛或胎盘组织的例数(包括漏吸,不包括蜕膜残留)。

18.药物流产不全例数:用药后胚囊自然排出,在随诊过程中因出血过多或时间过长而施行刮宫术的例数(刮出物必须经病理检查证实为绒毛组织或妊娠蜕膜组织)。

19.子宫破裂例数:引产术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子宫壁裂开的例数。

三)计划生育死亡:因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药流等导致的直接死亡(不含术后因其它原因死亡)。

20.计划生育死亡总人数:因接受各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21.引产死亡人数:因引产术而致死亡的人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

附表2年表号 卫统43表。制表机关 卫生部。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07 31号。省 自治区 直辖市市 地 州县 市 区行政区划编码有效期至 200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调查表 说明。一 制表目的 通过收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监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提供依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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