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系社会实践部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7-07 05:31:17 阅读 419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我系社会实践部成员,加强协会纪律管理,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纪律条例适用于我校临床医学系社会实践部全体成员。

第三条:我系部成员应本着志愿精神,认真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系部成员权利平等,有监督、批评、举报、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基本纪律条例。

第五条:各项会议、值班做好考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干事须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且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当时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后必须补全,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六条: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原则上不允许成员有挂科,情况严重的经秘书处讨论后给与劝退处理。

第七条:与我校团总支学生会各个部门、全部成员应和睦相处,团结共进,不允许搞小集体,妨碍协会工作。

第八条:我系部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充分讨论,得到2/3成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我系部成员如有违反校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实后,强制退会。无故不出席协会会议,不参加协会活动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秘书处将予以劝退。

第三章:评优纪律条例。

第十条:凡具有评优资格的我系部成员均具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各部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相应成员参与整个系部评优,最终评优名单由我系部干事级以上会议2/3通过产生。

第十一条:全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已经被评优的成员中产生,经理事会透明化、公平化的考核通过,交由校团委参与评选。

第十二条:我系部成员对评优结果有质疑权、申诉权,可向理事会或校团委反映。

第四章:干部选拔纪律条例。

第十三条:我系部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理事会成员由原理事会成员公开选拔,报校、系团委审核批准。新一届部长由我系部干事参加竞选,由校团委会确定,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我系社会实践部成员享有平等的被选举权,经秘书处考核通过,参与校社会实践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我系社会实践部干部应符合能够做好带头模范工作,弘扬“奉献、友爱、团结、进步”的协会精神,以身作则,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工作,推进协会发展的要求。

第五章:内部财务纪律条例。

第十六条:我系部经费**:社会捐助、团委资助、其它合法收入;禁止不合法的收入,系部成员有举报不合法收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我系部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系部成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外联小组负责获得社会支持的任务,获得的经费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我系部成员不得利用协会**、海报、会旗、工作证等财务谋取私利,秘书处一经查实,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给与强制退会处理。

第二十条:财务透明化,接受全体系部成员监督。

第二十一条:我系部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吞和挪用。

临床医学导论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医生,是对救死扶伤的美丽诠释 医生,是对革命人道主义的不断追求。作为临床医学专业的我们医学生来说,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是我们的夙愿。如今只是大二年级的我们,学校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我们的专业,学校不仅开设临床导论课,还让我们到各自的地方医院提前体验临床医学实践。于是,在这个特别的假期,我带回家乡的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