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9 16:26:11 阅读 3536

施工过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确保工程的顺利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现场工程师承担,有关人员密切配合。

、基建部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基建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五通一平”。

、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基建部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6、单位工程原则上是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必须经过基建处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7、为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基建部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人员、机械、材料等,准备情况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后,由工地代表签字上报基建部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工。

8、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基建部应通知施工单位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出入公司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工程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9、施工单位应根据公司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绘制计划网络图,现场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部长批准。施工过程中,现场工程师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10、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相关人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11、工程开工后,现场工程师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12、基建部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并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

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13、现场工程师在工程开工时要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14、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公司总体规划要求,由基建部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高程。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15、基槽开挖后,基建部组织现场工程师和地质勘察部门、监理公司、公司审计处等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部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现场工程师及时办理签证。

16、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现场工程师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基建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现场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责任人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7、工地代表对砂浆、混凝土的配料,要不定期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8、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基建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9、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基建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20、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1、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部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基建部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部长同意后,由现场工程师负责监督实施。

22、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23、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基建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24、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25、基建部要严把材料质量关,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6、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27、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28、对砂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砂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29、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工程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30、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31、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2、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33、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34、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部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35、初验由基建部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整改后再由工程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6、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部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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