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 2023-11-18 16:00:03 阅读 1177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1章总则。

我院学生会是我院团委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学院全体成员服务的学生组织。全干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团委下设:组织部、办公室、纪检部、宣传部、新**中心、思想调研室共6个部室,学生会下设:

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留学生部、实践科技部以及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共6个部室。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证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2章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生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各部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学生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以通过正当途径为前提,享有对学生会工作的监督权、建议与评判权;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享有学生会重大事务讨论与决定权;

四)学生会活动参与权;

五)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学生会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最终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学院教职工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第3章管理制度。

一、项目设定。

1、 例会人员管理。

2、 工作人员出勤管理。

3、 日常行为管理。

具体内容:一)例会(包括部门会议和内部会议)

1.目标:使例会充分发扬集体性、民主性、广泛性、参与性、严谨性和目的性。

2.与会规定:

1)与会人员须按时到场,不得无故缺席,例会中途不得无故离场。

(2)与会全部成员应积极参与决策讨论与一般问题的意见发言,并力求做到提出具有建树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意见。每次例会能提出重要意见及工作方案者,会后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主席团,予以确认并加分,全体会议加5分,部门会议加2分。对会议顺利进行有贡献者(主要针对会议中途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纪检部对其考核评定中的责任心加分,具体分数视情况而定。

3) 与会人员不得扰乱会场秩序,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对例会时言谈举止有损会场气氛者予以扣分,全体会议扣5分,部门会议扣2分。

二)工作出勤(包括活动和日常工作)

目标:针对学生会的各种级别和部室的工作,工作人员要求积极参与并做到尽职尽责。

1、每次工作必须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时。

(1)迟到者(不分类别和级别,凡有此现象一律扣2分);

(2)旷工者(不分类别和级别,凡有此现象一律扣5分);

(3)中途无故退场者(不分类别和级别,凡有此现象一律扣2分);

2、每次工作必须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量。

(1)未能完成安排的职能工作者(不分类别和级别,凡有此现象一律扣2—5分);

(2)工作中有重大失职者(不分类别和级别,凡有此现象一律扣5分);

(3)工作中谈论或擅自处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分类别和级别,凡有此现象一律扣2—5分);

(4)活动及工作进程须及时并主动逐级上报,出现越级情况者(不分类别和级别,凡有此现象一律扣3分)。

(三)人员日常行为(指在室外工作场所或办公室内)

(1)平时的言谈举止不得损坏学生会公众形象(通过会内和会外两方面共同监督,视情节予以处理);

(2)不得肆意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处理办法同上);

(3)严守学生会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处理办法同上)。

第4章人事考核制度。

初期每人有基础分20分。

一、出勤考核。

1.会议出席情况考核。

1) 迟到

开会时在点名之前还未到者视为迟到。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迟到处理。

2) 早退

会议结束之前离开会场视为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早退处理。

3) 未到

未到或会议进行1/2后还未到者视为不到。每人每次扣4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未到处理。累计三次未到者无条件免职。

2.活动到场情况考核。

1) 迟到

在规定时间未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迟到处理。

2) 早退

在规定时间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早退处理。

3) 未到

未到或会议进行1/2后还未到者视为不到。每人每次扣4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未到处理。

4) 工作人员有做好本职工作或没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每人每次扣2分,若工作态度不好并有他人向学生会反映,每人每次扣5分。

3.值班情况考核。

1)迟到 晚到10分种视为迟到。每人每次扣2分。

2)早退 值班结束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

3)不到 值班结束前1小时还未到者视为不到。每人每次扣4分。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学生会内部找他人替班并提前告知负责人。

(4)值班人员没有做值班记录或卫生工作的每人每次扣2分,若值班态度不好并有他人向学生会反映,每人每次扣5分。

二、各部活动开展情况考核。

1.各部活动开展情况考核。

1)活动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到位,活动开展顺利,本部门人员无迟到,早退和不到现象(特殊情况除外)。 此情况参加人员每人加4—5分。

2)活动开展基本顺利,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到位,本部人员有少数迟到,早退或不到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此情况参加人员每人加2—3分。

3)活动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活动时间地点安排恰当,但人员安排不到位,本部人员参与与的积极性不高,有1/3以上的人员出现迟到,早退或不到现象(特殊情况除外)。在同学中影响力较小。此情况参加人员每人加1—2分。

2.对于参于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1)部门 当活动的规模较大,要其它部门协助时,若无特殊情况,各部门都应全力支持。若各部负责人态度积极,人员分配合理,参与积极性高,无迟到,早退和不到现象(特殊情况除外)。工作认真负责。

此情况,各部参与负责人每人加6—8分,其余参加人员每人加3—4分。若各部配合态度一般,存在迟到早退和不到现象,工作态度一般。此情况参加人员每人加1—2分。

2)人员 当活动现场人手不够或有突发情况发生需要人员调动参与活动时,若人员服从调配,工作积极负责,每人每次加3分。若人员不服从调配或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除外)的每人每次扣3分。

三、日常表现考核。

1.人员考核。

此项由各部部长商定后共同实施。每部活动的计划方案及总结齐全详细的,给予负责人每人加2—4分。期末各部根据本部干事工作情况对干事进行评定,各部根据干事的总分排名情况,以干事人数的1/4为比例评出优秀干事。

四、奖惩制度。

纪检部定期通告各人员的总分情况,期末根据各人员的总分情况和主席团商定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两条决定。

1)依总分数,评选优秀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2)总分低于8分者,将会被学院学生会自动除名。

第5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任免、培训和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在努力做好工作的同时,促使自身能力的提高,从而为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更好开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干部的选拔。

一) 依据: 1.职位本身的要求。

2.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二) 方式:学生会干部实行聘用制,采取内部提升和外部招聘、公开竞选相结合。内部提拔部分干部,有助于提高内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并且,内部成员对工作比较熟悉,有助于工作开展的延续性;同时,为了避免组织内部工作思路、方法的僵化,给组织带来新的工作思路、方法,而采用外部招聘制相结合。

新选拔进来的学生干部有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使用期间实行**制。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发聘书正式确定为干部,不合格者,无条件辞退。

二、干部的考评。

一) 方式: 1.自我评定,占50%

2.同级评定,占25%

3.上级评定,占25%

二)内容:1.个人素质考评(40%)包括:工作态度、管理能力、完成任务的能力、计划执**况、创新能力、学习成绩、道德及与其他的关系等。

2.工作效率考评(30%)包括:处理事情的效率、思维与决策的效率(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分析问题的准确性级处理问题的时效性)。

3.工作效果考评(30%)在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的基础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总分为100分,80-100分为工作成绩优异可获年终评优及提升资格;60-79分为工作成绩一般,可以申请留任;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工作不称职,应视情况给予调离部门或劝其自动辞职。

三、干部的奖惩。

一)干部的奖惩。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可评为推荐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给予一定奖励,并可推荐为下届学生会的后备人选。并将其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其所在专业。

二)干部违规的惩处。

学生会干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或违反团委、学生会及部门的有关制度的,将受到相应处分,处分分为:

1.口头批评;

2.警告;3.停职检查;

4.撤职。对于反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干部,一律给予撤职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6章财务制度。

1、资金财务管理。

1.学生会日常财务资金报由院系审核,再有主席团统一分配报账。

2.各部门凡涉及资金问题,均须报办公室备案或向办公室提交内部财务清单,存档。

3.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2、采购。1.学生会日常办公品由主席团委派部门统一进行采购;

2.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有各部门自行采购;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待主席团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采购时需向商家索要发票。若商家无法开发票,需各部自行开发票。

3、报销。1.各部门的采购行为,由各部门先行垫付钱款;

2.报销时应持有购买物品时的正规发票方可报销;****不予报销,增值税不予报销。

3.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提交申请自行购买的,学院拒绝报销;

4.特殊情况应报于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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