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07 23:40:03 阅读 1377

1 目的。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根据《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各种施工作业的部门和个人。

4 职责。各部门应对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负责,即本部门的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如非其他部门施工造成的破坏,责任部门应按要求保持责任区内的整洁卫生。

5 实施。5.1 公司容貌。

5.1.1 公司的道路必须坚持每个工作日打扫干净,道路两旁无杂草,否则每次罚责任人部门100元。

5.1.2 公司的绿化区域应做到无杂草、无杂物,常修剪,保持绿化整齐。绿化区杂乱无章,不经常修剪的每平方米罚责任人0.5元。

5.1.3 公司内的一切垃圾应倒入垃圾箱内,倒在垃圾箱外的,每次罚部门50元。垃圾箱满后不及时送到公司垃圾场倒掉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5.1.4 公司内包装箱要及时**,从仓库领出的船用设备吊装上船后当日内,搭载部或舾装部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搭载部或舾装部没有及时通知的,超过一天罚搭载部或舾装部负责人20元/只;搭载部或舾装部通知了但相关人员没有及时**的,罚**班组负责人20元/只。

5.1.5 公司主干道不得乱堆乱放物资,临时将物资堆放在公司主干道上,须经安保部同意,否则视为乱堆放,每次罚责任人50元。

5.1.6 自行车、摩托车要按指定位置摆放,生产现场摆放自行车、摩托车,每辆罚50元。在绿化带旁乱停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5.1.7 公司内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方停放,违者每辆罚100元。

5.2 环境卫生。

5.2.1 各部门必须保持区域内部整洁、干净,各种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如区域内脏乱、物料堆放混乱无标识,罚区域负责人100元,安保部下达整改通知后未能按整改期限完成的,加倍处罚。

5.2.2 在生产场所乱扔饭盒、烟头、烟壳、废纸等其他杂物的,按数量每只罚20元。

5.2.3 厂区主干道和生产场地必须留有不小于5米宽的安全通道,且安全通道不得占用,因生产需要临时占用必须在工作完后及时恢复,否则按每平方米罚责任部门50元。

5.2.4 船台、船坞区域(含露天船台)的清洁打扫工作由搭载部负责。不能有垃圾及杂物,清扫不干净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5.2.5 系泊码头的垃圾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责任部门必须当日要清理完毕,不按时清理的每次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5.2.6 喷砂房除锈施工,如无特殊原因,砂房不关闸门施工,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5.3 作业场所。

5.3.1内场作业区域必须有不小于1米宽的安全通道,并保持道路畅通,无安全通道罚部门责任人100元;管线拉设整齐有序,设备干净无油污,安全标志清晰,管道、阀门、容器无能源跑、冒、滴、漏现象,检查不合格的,每次罚部门500元。

5.3.2 机加工产生的铁屑每天下班前应清除到垃圾箱(桶),保持清洁,若检查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次。

5.3.3 系泊码头、船台使用的各种气瓶,用完后领用部门要及时将空瓶送回领用点,否则每个瓶罚使用部门50元。

5.3.4 各部门使用的氧气、液化气瓶必须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乱扔乱放的每个瓶罚使用部门50元。

5.3.5 上船设备及物料在船台、船坞区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否则每次罚堆放责任人50元。

5.3.6 小规格材料必须有器具盛装,标识清晰,且放置在船台、船坞区域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按每天罚责任部门50元。

5.3.7 船舶大合拢拉码在作业完后,地面码脚必须立即拆除不能留根,否则每个拉码罚责任人50元。

5.3.8 船上的垃圾、边角余料,不得往地下倒,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3.9 在船台、船坞区域进行的各种作业的工装、材料、设备,工作完后24小时内必须立即送回本部门内,停留在船台、船坞区域内超过24小时罚部门100元。

5.3.10 船舶下水后,如三天内无船舶上船台或下船坞的,则各种脚手架、木枕、木尖、跳板等工装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放置回指定位置,脚手架、钢质跳板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

七个工作日内,有产品上船台或下船坞的,脚手架可以不拆除,但必须整齐排列,否则超过一天罚搭载部负责人100元。

5.3.11 上船待装的设备及物资材料只允许在船上指定位置停留48小时,超过48小时未安装的物资材料必须离船,特殊情况必须经安保部批准方可延长,并放在指定位置。

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3.12 根据公司实际,公司在必要位置及有条件的产品船上放置垃圾箱,施工后的垃圾(余料除外)由施工者清理后放到垃圾箱内。

产品船上的垃圾箱装满后船台、船坞区域由搭载部负责吊下船,码头区域由舾装部负责吊下产品船,各部门产生的垃圾,装满后均由各部门负责清运倒到垃圾场。各部门施工后,不按“工完料清场地清”的原则清理生产现场的,酌情处罚施工部门50元/次,当月出现二次以上的,追加处罚责任部门300元。垃圾箱装满后各部门要及时清运,经安保部督促而没有清运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5.3.13 任何人不得在船舶上36v低压照明线上搭接灯、风机、电钻等电气设备,36v低压照明线总线路上的照明灯头及灯泡不得擅自拆除,违者罚款100元。

5.3.14 系泊码头各种管线、动力线应按架空拉设的原则,走管线架,否则每次罚责任部门100元。

5.3.15 码头不准随意摆放任何物资,因施工需较长时间放置在码头的油桶等材料或设备必须经安保部同意后放在指定位置,乱摆放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3.16 上船的设备及物料、小规格材料原则上只能在码头指定位置上放置48小时(小规格材料要有东西盛装),超过48小时每次罚责任部门100元。

5.3.17 船上待装的设备及物资材料只允许在船上停留2天,超过2天未安装的物资材料必须离船,否则每次罚责任部门100元。

5.3.18 船上作业的工具、设备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阻碍其他作业人员行走,否则每天罚责任部门100元。

5.3.19 仓库成品、半成品、设备、配套毛坯件等必须排列整齐、合理,帐、物、卡相符,未按要求的罚责任部门100元。

5.3.20 化学危险品仓库内的化学危险品性能有相互抵触(如接触后会**、燃烧或产生毒气)以及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或隔离储存,未按要求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罚责任部门100元。

5.4 能源。

5.4.1 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内及可移动的动力管道做到勤检查、勤维护,消除跑、冒、滴、漏现象,经检查发现本部门内的能源跑、冒、滴、漏的罚100元。

5.4.2 焊、割作业人员的各种焊、割具皮带线应保持不破漏,焊、割具皮带线破损、漏气的,每项每次罚50元。

5.4.3 公共场所的管道、阀门、容器能源跑、冒、滴、漏由动基部、生产运行部负责管理,发现管道、阀门、容器能源有跑、冒、滴、漏情况的,必须在3天内处理完,工程量较大的必须书面报安保部备案,否则视为违章,并处罚责任人100元,一周内不处理的罚动基部、生产运行部负责人200元,一月未处理的罚500元。

5.4.4 机械、设备、行车维护、修理不设承油盘,油污落地的,每次发现一例罚款50元。

5.4.5 船上照明、风机、焊机等用电设备必须在离岗时切断电源,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5 产品保护。

5.5.1 除锈油漆作业必须对电缆、设备、设施进行保护,未实施保护而造成设备污损的,罚200元。

5.5.2 油漆任意撒漏地面或随处试喷的,每次罚款50元。

5.5.3 设备装船后即由舾装部负责对设备实施帆布罩防护,并对易损坏的仪表、温度计以及其他玻璃制品等外部加保护档板,大型设备(如主机)等的保护档板。

帆布罩应扎好罩口并标明所属部门,未按上述规定保护设备的罚责任部门100元。

5.5.4 船上拉放电缆时应及时固定,如一时不能与设备接线的,必须捆扎盘挂固定好,不得散放在甲板上,否则每次罚施工部门责任人100元,并由施工部门对由于未捆扎固定的电缆而造成的损坏负责。

5.5.5 船舶出航前由海工部及offshore事业部通知使用部门将帆布罩**,以备后续船使用,帆布罩不**乱扔在码头排的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5.5.6 严禁将帆布罩挪作他用,如造成帆布罩遗失或损坏的,罚责任部门200元。

5.5.7 对应进行防护的设备而施工者没有实施防护的,处罚施工者每次50元;如因此而造成设备污损的,罚责任部门200元。

5.5.8 施工过程中移开帆布罩进行作业的,施工者应严格注意保护该设备。

当次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帆布妥善盖回,未及时盖回的,处罚施工者每次50元;如因此而造成帆布罩的遗失、损坏或设备污损的罚责任部门200元。

5.5.9 野蛮作业造成重要产品、装船设备损坏的罚责任部门5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损坏设备**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1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罚款10%,10万元以上的罚款5%。

5.5.10 发生设备损坏后,设备监督员未能及时发现的,每次罚设备监督员50元。

5.6 其他规定。

5.6.1 违反生产现场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受到3次(含3次)以上处罚的,罚部门正职领导300元。

5.6.2 各部门责任区未按规定做到清洁、整齐的,罚部门200—500元。

5.6.3 公司设立文明生产奖励资金,因违反本实施细则受到的处罚,其罚金全部划入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专款专用,由安保部负责管理,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6 记录:以下记录由安保部保存,保存期限1年。

6.1《公司安全、消防文明生产检查表》

6.2《安全、消防、文明生产管理存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

6.3《公司违章(事故)处理单》

编号:rmm03-45-01(c)

公司安全、消防、文明生产检查表。

02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的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现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场安全管理。3 职责。3.1企管部负责生产现场的归口管理工作。3.2安环科负责安全监督,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现象。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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