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市消费安全的法律思考

发布 2023-07-27 09:59:14 阅读 4358

衣、食、住、行是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几个必要的环节,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消费安全又一次成为了热点话题。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主要范围都在“一刻钟服务圈”之内,菜市场、超市是生活用品的主要消费场所。经过对辖区内超市的走访和调查,居民在超市消费中存在的消费陷阱和消费安全问题做出如下的归纳和总结,希望为改善居民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权益提供一些借鉴。

超市作为一种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一种自选的营销方式,已经在街道社区遍地开花,在走访中发现超市消费存在以下问题:

一、霸王条款的大量存在。霸王条款是对民法中格式条款的俗称。超市的销售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买卖关系,超市消费者限定区域内挑选商品,其自主选择权能得到更多的体现。

但正是这种买卖方式,产生了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不对等,消费者只能从货架商品上获得货物的简单情况,与商家的实际交涉很少,这种交易方式为霸王条款的大量存在提供了温床。现实中的情况是:超市会在进行**活动时贴出:

“**商品,概不退货”的告示,免去己方因为货物问题导致的纠纷;为消费者办理积分制会员卡后,限定用户在固定时间内使用该积分,否则按照年度或者季度将积分清零;发放的购物卡过期作废;“再来一瓶”不予兑奖等等。

二、“明码标价”名不符实。超市商品摆在货架上,每个商品都有对应的价签,价签仍然不够规范。其一是价签不全或者错乱,西路南里小区门口的华冠超市,水果等商品经常会出现价签不全的现象,雪莲果下贴着火龙果的**,火龙果下则根本没有**;其二是标价与实价不符,商品在一段时间内**会有变化,甚至早晚**都会有不同,在超市购物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明明挑选的是11元的商品,到收银台结账的时候才发现变成了13元,有些粗心的消费者就直接按照**付了款;其三是价签字体混淆,误导消费者。超市货物的价签字体和大小各有千秋,曾经有**299.99元的商品,价签被写成299.

99元,这很容易被误认为是29.99元,因而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三、**商品不便宜,量贩包装不实惠。如今商家越来越爱推出类似“节日大酬宾”“店庆**”之类的活动,标出商品的原价和现价,让消费者看到折扣多多,优惠多多。而事实上,****比商品的正常**可能低不了多少,甚至高于正常**,这就是商家故意提高了商品原价,让消费者心甘情愿的选择并不便宜的“**品”。

另一种情况是,商品经常推出 “量贩包装”。 1.2元一袋的乳酸饮料,超市推出的5连包一起销售,很多饮料有600ml、1.

5l、2l、2.5l等等规格。一般而言,大包装的商品的单价会比小包装便宜,但是有些商品的大包装计算下来的单位**反而没有小包装的便宜,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追求低价的心理和不愿认真计算**的消费习惯,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

四、商家利用消费者的心理习惯进行消费误导。营销策略是商家的必修课,在超市的货架上,快过期的商品会放在前面,才进的货放在后面;消费者容易拿到手的都是超市最想卖的,因为经过营销调查显示,销售最佳的物品摆放位置依次为与顾客实现平行处、齐腰处和齐膝处,显眼的位置可以增加货物70%的销量。商家摸透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将自由选购的消费者变为受到他们引导的消费者。

为了消除以上种种消费陷阱和消费误区,除了居民在超市购物的时候具有足够的知识和保持相当的警惕性之外,更要靠管理部门采取有力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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