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详解

发布 2019-08-23 21:44:17 阅读 1076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

补充: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

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

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我在一份招标文件中看到,有提及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后面还提及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有冲突?

不冲突。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用变化工程量* 包干单价,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签了合同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若有问题还是要变;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可以改变总价,那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呢,不是都可以变了吗,还分什么总价单价?理论上说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乙方,那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呢?

问题补充:你最后说,固定单价利于乙方,而甲方签订固定总价时又可以投入较少的管理人力,那么还要固定单价做什么,既然针对甲方来说,都是固定总价好,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呢?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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