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发布 2019-08-16 20:22:37 阅读 5972

申请人:昆山同济市政工程****,组织机构**证:76828575-2,法定代表人: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大同动迁商业楼67幢40号,联系**:

被申请人:江苏汉中建设集团****,组织机构**证:73943840-6,法定代表人: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建管局二楼,联系**:

被申请人:江苏汉中建设集团****上海分公司,组织机构**证:78563546x,地址: **:

请求事项:1、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0.19万元及利息49310元(按银行利率暂计算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

2、 本案的诉讼费、**费、查询费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年5月10日,申请人昆山同济市政工程****与被申请人江苏汉中建设集团****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施工形式为申请人包工包料,由申请人全垫资,工程名称:

移动基站,工程地址:上海市崇民县,上海郊区。

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要求共垫资48万元,该工程于年月日验收合格,并早已投入使用。但是被申请人至今仍有30.19万元未支付,被申请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都是故意拖延时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仲裁,申请事项如前,望仲裁支持诉请!

此致。上海市崇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昆山同济市政工程****。年月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管理办法

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管理制度。一 人事争议案件结案后15日内,由书记员或专员负责整理案件材料。二 案卷实行一案一卷,不得相互混订或合订。三 案卷封面统一定制,封面各栏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按规定工整填写。四 卷内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尺寸,保证材料大小一致,材料上的金属。物须剔除。五 卷内各材料一般只保...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王国夫,男,1958年10月8日出生,汉,农民,住址 慈溪市龙山镇邱王村王家。被申请人 宁波盛发铜业 法定代表人 魏杰 经理 住址 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工业区 86505335 仲裁请求 1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0800元 2009年11月至2013年12月12日,4年2700元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工作期间,上述被申请人即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