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的计算

发布 2019-07-26 04:26:57 阅读 7470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的计算(广州地区标准)

【找法网工伤待遇】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用:同上(因工负伤医疗费用)。

(二)丧葬费: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三)遗属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计发。领取残疾退休金期间死亡: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四)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1)定期抚恤费:死者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给抚恤费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①配偶、父母、子女: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供养1人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②孤老或孤儿: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2)一次性抚恤费:死者为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按上两点标准计发。

①父母: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73岁,最低计发不少于10年,不高于13年。

②未成年者: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16周岁,职工死亡之时,其未成年被供养者已超过16周岁尚在读高中或职中,则计算至高中或职中毕业。

因工失踪工伤待遇如何计算?职工因工(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从失踪第四个月开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付失踪待遇: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则按《条例》的有关标准,发给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的50%。

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再发给丧葬费和其余待遇或差额部分。如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时,已领取的待遇应予退回。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工伤认定2 年号。工伤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序号。单位名称 盖章。单位社保编号。申报日期。单位经办人联系 须知 1 此表一式两份 贴五分相片各一张,由单位盖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一份,单位存档一份,单位复印一份给当事人。2 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023年南通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通人社工 2012 4号。各县 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令第586号 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 省 令第29号 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对象。2012年6月30日...

工伤待遇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依据判决向省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经审核,确认申请人2010年11月4日发生的受伤系工伤事故,并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未给申请购买社会保险,并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现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第 二 五 项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 三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