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发布 2019-07-11 15:19:37 阅读 5987

学科带头人。

选拔管理及奖励机制。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

一、涵义界定。

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在县级内外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

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办事公正,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内的在职职工;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富于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的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到医疗、教学、科研环节中;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

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两项:

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著3篇以上。

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人排名为前三名人员。

近三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以上。

三、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

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重点学科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审议、任前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即:

1、医务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科室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院科教科初审;

2、医务科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2/3以上专家同意者,即被初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人选;

3、学科带头人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三天,然后由院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4、经我院审定的学科带头人名单向全院公布。

学科带头人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在医院的领导下,组建本学科的学术梯队,负责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在任期内,使本学科在市内乃至周边地区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2、组织本学科开展与省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组织学科所在科室的医疗护理工作,年度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应位居全院的前列。并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3、组织学科开展科研工作。任期内,要使本学科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0篇,其中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不少于5篇,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

4、按计划合理支配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接受科教科的管理,完成学科建设相关事宜。

5、积极申报各级科研立项。

二、学科带头人聘任。

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被认定为学科带头人者,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年度考核**现不合格者,将立即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

三、学科带头人考核。

1、所在学科的建设情况是考核的主要内容,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科研、学术、学术梯队、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是否实现年度建设目标,聘期届满是否完成任期建设任务。

2、具备承担相应课程教学的能力,教学效果优良。

3、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著一篇以上,任期内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著。

四、学科带头人奖励机制。

1、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 100元/月,按月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追回当年已发放津贴。

2、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外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外各类学术活动。

3、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既肯定取得成绩,也指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后期的努力方向。

五、强化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工作。

1、学科带头人选定聘任后,人事科需按照任命名单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2、科教科负责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目标管理,并在学科建设相关工作中予以指导。

3、对考核评估结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于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继续聘任。对考核评估结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继续聘任。对考核评估结论“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复评“合格”后继续聘任。

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医院可解除其学科带头人职务,重新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