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告知书

发布 2019-07-09 17:10:37 阅读 9323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02职业病危害警告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 目的。为了有效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和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 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三 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五 体检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六 检测 评价结果告知。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检测 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 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