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 2019-07-06 13:11:57 阅读 5986

*本项扣分上限为10分,下限为0分。学期内未出现上述情况的得满分10分。

2、集体观念(7分)

培养组织观念,有集体荣誉感。

解释:每位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集体为团队争光添彩,不做不利团队的事。通过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种有助提高素质和能力的活动,锻炼自身的同时,为集体为团队争得荣誉。

1)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能够积极参加的每次加1分,校外活动每次加2分,校内集体活动不参加的每次减1分。

2)对于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活动,获得名次的,除本项加分外,按照活动德育、智育、体育不同,对应在动态加分项中给予加分。参照品行动态、智育动态、体育动态执行。

本项基础分为0分,上限7分,下限0分。

3、学习态度(8分)

1)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2分。旷课(迟到十分钟即为旷课)一节扣3分,事假一节扣1分,病假不予扣分(以假条为准),因集体活动或事务请假按照公假计不予扣分,以假条为准。

2)自习期间随便出入、串位、喧哗、吃零食,每人次扣1分。

3)自习期间,不准玩手机、不准收看电视,收听收音机、录音机、***等音频(学习需要除外)、不准打牌、下棋,如有违反,视为旷课每人次扣3分。

本项扣分上限为8分,下限为0分,计算方法为月扣分平均值。

4、遵守纪律(35分)

1)重大违纪(15分)

作弊、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0分,晚归者每人次扣5分,打架斗殴每人次扣5分。

解释:出现重大违纪项目除本项扣分外,在品行动态测评项中按规定进行相应扣分。

2)日常违纪(10分)

违规外出每次扣5分、不带胸牌每次扣2分,有牌不带扣1分,不走人行道扣1分,宿舍卫生保持清洁,被学校工作简报每批评一次减1分,特别严重的减2分。学期内六次不佩戴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获奖资格,本学年操行评定为“差”。

3)不安全隐患(10分)

吸烟酗酒每人次扣5分,用大功率电器每人次扣5分。

本项满分为35分,如无以上行为即为满分,下限为0分。

5、志愿者活动成绩(10分)

每学期按照每周1小时义工活动要求参加志愿者活动。每学期按照20周计,每小时计0.5分。

本项下限为0分,上限为10分。

二)动态测评(共30分)

6、奖励及处分(20分)

奖励:1)获院系荣誉称号或受院系通报表扬(形成文件)加2—5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加2分;优秀学生加2.5分;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优秀学生会干部加4分;十佳学生加5分),市级荣誉称号加7分;省级荣誉称号加10分;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5分。

2)被评为院系“文明宿舍”加2分,“雅室”加2分。

3)有特殊贡献的,按学院有关部门证明加2—10分。

4)“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加2分,班、团干部每人另加1分。

处分:1)受院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系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学生公寓工作简报**现的除卫生外的项目)

2)受纪律处分的:警告减5分,严重警告减10分,记过减20分,留校察看减25分。

3)受治安处罚者,视情节减20—30分。

本项基础分为8分,上限为20分,下限为0分。

7、担任学生干部(10分)

1)担任院学生会主席每学期加7分、副主席每学期加6分,部长每学期加5分,副部长每学期加4分,成员加3分,系学生会主席加5分,副主席加4分,部长3分,副部长2.5分,成员2分,担任班长、团队长、考勤班长的加3分,其他职位包括舍长加1分。

2)同时兼任院系两级干部的,在最高一项分数基础上,主席及部长加3分,其他职位2分。兼系班(团队)干部的,在最高一项分数基础上加1分。

本项上限为10分。学生干部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

二、智育成绩50%

一)静态测评。

8.考试成绩(85分)

根据本学期的成绩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乘以85%即为本项得分)

考试成绩z = x i / n ① z为智育分,n为学期课程门数,xi为所开课程考试成绩。

1)考查课成绩,对应于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以95,85,75,65,0分计算。

2)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公式①中的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补考及格的课程,公式①中的该课程考试成绩一律按60分计算。

二)动态测评。

9.创新及应用工具性技能(15分)

1)通过英语**加2分,通过英语4级者加3分,通过英语6级者加6分。

2)通过计算机初机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者加3分,通过计算机**者加6分。

3)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能证书者加3分。(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包括维修电工、钳工、数控车工、数控加工中心、制图员、cad证书等)

4)在重大学习竞赛活动、科技活动中团体获奖的国家级前六名分别奖励分。省级前三名分别奖励分。市级前三名分别奖励分。

团体奖获得奖成员在原有基础上除2,个人获奖在原有基础上少得1分。

5)发表科技**者院级(校报文章)一篇加1分,市级一篇加2分,省级一篇加3分,国家级一篇加5分。

本项下限为0分,上限为15分。

三、体育成绩10%

一)静态测评。

10.体育课达标成绩(60分)

成绩乘60%即为该项得分,无体育课学期,该项即为满分。

二)动态测评。

11.活动受奖励情况(40分)

文体获奖。1)在省及省以上级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名次)者(前四名),个人加分,集体成员每人加分。

2)在市级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名次)者(前四名),个人加分,集体成员每人加分。

3)在院级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名次)者(前三名),个人加分,集体成员每人加分。

参与情况。1)大合唱、越野赛、健美操、集体舞蹈参与训练及排练,缺席少于训练的10%的成员每人加2分,市级加4分。

2)参加日常体育专业队训练,经体委老师开具证明,每学期按照表现加10-20分。

3)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晚会等大型活动的,经学生处认定,按表现加1-10分。

本项基本分为10分,上限为40分。

综合测评成绩=品行成绩(德)×40%+智育成绩(智)×50%+体育成绩(体)×10%

综合测评的注意事项。

1、将每个学生的品行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分别按%和10%的比例计算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3、综合测评每学期初评,每学年总评,结果要公布,各院系部学生科存档备用。

4、测评前,个团队应将本团队一学期学生考勤、奖惩情况、学习成绩、参加各项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公布于众。以便学生评议。

5、测评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增加透明度,保证公平性。

五、综合测评的要求。

此办法可作为院学生工作的宏观指导,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组织各指导教师、学生参与,各团队成立专门学生组织,充分征求学生意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系详细的综合考评办法,并报学生处备案。

1、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监督,要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做到测评工作有章可循。

2、测评前,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在学生中进行动员,切实端正综合测评的态度;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承认不足。

六、结果应用。

1、综合测评应和学生学年鉴定结合起来,综合测评的情况应集中反映在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上。

2、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得分在团队15%之前者为优秀,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综合测评成绩不在团队前1/3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不在团队前1/2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团员、不能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可获单项奖)。

3、凡测评优秀者,在毕业就业时优先予以推荐。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即鉴定为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2)组织和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者;

3)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4)道德败坏,参与非法组织,信奉封建迷信与伪科学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6)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5、德育分(100分制)学期考评不足60分者,学期鉴定为差生,毕业总评时,德育考评分低于60分者,为德育不合格,作结业处理。

品行成绩综合测评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