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兴中心学校小学教职工流动调配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6-12 18:38:37 阅读 7041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镇小学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规范教职工流动秩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镇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遵从“优化结构、合理流动、稳定大局、立足长远”的基本原则,注重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稳定教师队伍,优化配置师资资源。

第三条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

2、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教师调动,必须在岗位编制限额内、结合学校实际生源变化、发展规模以及所需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统筹考虑。

第二章具体办法。

第四条积极鼓励教职工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坝区学校向山区学校合理流动。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由中心学校统筹核定。

第五条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能够严格要求学生。

3、谦虚谨慎,乐于奉献,能团结和尊重同事,能互相学习、相互帮助。

4、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身体健康,学历合格。

第六条调配类别。

1、轮岗交流:

严格按照《弥兴中心学校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2013年6月8日弥兴镇教育基层工会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

2、镇内调配:

根据弥兴镇小学校点布局实际,将全镇小学分为四类。 a类:弥兴小学;b类:官庄小学、上屯小学、大村小学;c类:朱街小学、小苴小学;d类:大苴小学、红梅小学。

1)新参加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律分配到d类或c类学校工作,工作满2年后方可申请调入b类或a类学校工作;

2)从城坝区学校自愿到我镇支教教师,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分配到a类或b类学校工作;

3)城坝区学校落聘后被应聘到我镇学校工作的教师,一律分配到d类学校工作;中学落聘的教职工,自愿到小学应聘岗位的,只能到d 类学校应聘。

4)后勤工作人员因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质量差,师生意见大,且年内月考核分值处于末位的,由中心学校调配到d、c类学校工作。

5)a、b类学校岗位空缺所补充的人员,一律坚持“量分调动”原则。

3、调出镇外:

凡调出我镇工作的教职工(教育局直接安排调动的除外),一律坚持“量分调动”原则。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七条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按组织程序合理流动的教职工,先由本人填写申请表,所在学校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学年末放假前送交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按照方案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调配。

第八条调动人员享受调入学校待遇。

第九条学校对聘用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通过严格考核,确定续聘、高聘、低聘、待聘、解聘、晋级和奖惩。

第四章调配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调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调入学校报到,接受学校的管理,遵章守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配的视为拒聘,中心学校将按照《姚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弥兴镇教育基层工会第七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弥兴中心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