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区财务部轮岗制度

发布 2019-06-12 00:52:37 阅读 2098

财务部轮岗制度(试行)

一、目的。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

财务核算人员及一站通人员(主管级(含)以下人员)

三、具体制度。

1、轮岗人员工作年限要求。轮岗人员在同一岗位一般应工作满2年,特殊情况除外;

2、轮岗工作的时间安排。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实施。如遇岗位空缺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轮岗安排并补充人员。

3、轮岗人员一般应遵循相同级别人员轮岗的原则,并在华东区内不限制所属公司及所属组别。

4、轮岗安排方案由财务经理提出建议并报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财务轮岗应综合考虑涉及岗位的业务要求、轮岗员工的业务能力、上年度轮岗员工的绩效考核、员工提出的轮岗需求、财务部门工作的实际要求等;因外调、员工离职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员工提出的轮岗需求,并考虑员工的业务能力与空缺岗位匹配情况,由财务经理提出建议,报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轮岗,轮岗后的空缺岗位报人力资源部补充人员。

6、轮岗人员应做好轮岗后的工作交接,如涉及资产、资金管理的岗位还应做好资金、资产的盘点,轮岗人员应做好后续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财务轮岗实习期为一个月,实习期原岗位人员作为本岗位轮岗导师,应对轮岗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在此期间出现的工作失误,轮岗双方人员共同负责。轮岗实习期满由轮岗导师对轮岗实习人员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接任新岗位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

8、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9、本制度由华东区财务部负责解释。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轮岗实习期考核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注:考核合计得分在90~100分之间为优秀,75~90分之间为良好,60~75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