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宣办六五普法工作计划

发布 2024-04-13 11:35:14 阅读 6876

今年是五五普法教育的最后一年,也是六五普法教育筹划的一年。结合我县当前普法教育实际情况,分析当前现状,提出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为下步筹划提供参考。

一、当前我县全民普法教育的现状。

经过近五个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不断求实创新,针对不同的普法载体,拓宽普法的阵地,做到“常用法律重复宣传教育,新法出台及时宣传教育”。紧跟了时代的脉博,让法律进入了领导决策,让法律进入了千万家。

(一)法律进入千万家,知识结构有调整。

法制的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学到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弥补了法制知识结构的空白。使公民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正深入人心,厉行法治正成为我们国家从上到下共同的强烈愿望。

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公民已经由“守法型”向“用法型”转变。

(二)法律进入千万家,法制意识有提高。

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得到较大层面的普及,使广大公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参加选举,通过不同渠道提建议、反映问题、表达意愿的民主空气日益浓厚,以法律来维权的事例日益增多。多年来我县、乡、村换届选举中,选民参选率越来越高,群众对选举透明度、选举程序和选举结果的反映越来越好。

(三) 法律进入千万户,依法行政有提高。

通过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自学性越来越高,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和工作行为,纠正了工作中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及乱执法的现象,能够遇事依法律程序办事、各部门(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越来越多。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普法教育中,普遍强化了监督的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促进了广大干部工作作风的好转。

在一些地方,经过法律教育的普通公民都学会了拿着法律书本要求依法依章办事的事情,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二、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由于在各种工作头绪多,工作矛盾多的冲突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思想落实、时间内容、形式方法上都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预期有差距。

(一)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浅显,受法对象保护失衡。

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较单一,不能紧贴民众的需求,只注重现行法律、法规的知晓。过多强调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忽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过多强调上级对下级提出要求,忽视下级对上级监督规范,过多强调法律对公民的约束,忽视利用法律对腐败现象的监督,过多强调执行法律程序、忽视了执法、**意识的宣传提高,使普法教育在客观上变成消极的守法教育。

(二)普法教育认识有偏差,工作落实不够深入。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有些领导认识上有偏差,依法治国的理念植入不深,使普法不深与群众渴望学法不相适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认真组织。在全社会已形成依法治国共识的前提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对普法工作不重视,认为该普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已经普及了,再搞也没有什么新花样,对普法教育满足于一般应付,缺乏紧迫感。

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仅仅将普法工作停留在一般的宣传教育。普法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基层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愿望逐步增强,推动着法制宣传教育要务实深入。

(三)普法教育效果不理想,普法考核方式要转变。

在普法教育的效果上,实际效果与上报效果差距较大。多年来,各级党政机关采取多种方式,普及法律基本知识,积累了许许多多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这些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群众学法提供了极大帮助,但有些做法,并未真正充分考虑群众学法的实际需要,应付上级检查的成份较为多一些,导致普法的实际效果不明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为还存在,影响了普法教育的效果,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群众上访的事件屡见不鲜,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改进工作方法。

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要着眼实际,创造性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创新普法新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监督,使职能部门高效发挥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一)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性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新形势下的普法工作应更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意工作方法,讲求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应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树立新观念。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推进普法工作,对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效果不佳的方式方法坚决摒弃,对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方式方法应加以发扬。

二是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兼顾全面,突出重点,避免走过场。

三是采取新措施。普法工作的创新应在措施、手段上寻求突破,针对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采取贴切实际需要的方法,尤其应注重在选准载体、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一步探索。

四是要搞好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结合。坚持学法用法的一致性,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避免学法不用法、理论实践相脱节的倾向。

(二)创新普法机制,整合社会资源。

普法教育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应当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领导机制。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一个权威领导机制,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级普法领导机构要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领导既要挂名又要挂帅,不仅要挂在嘴上还要挂在心上,要经常听取汇报,进行检查督促,发挥好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不仅要做普法的倡导者,更要做普法的践行者,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是运行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主管意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主动抓,大胆抓,该部署的任务坚决部署下去,该考核的严格按标准进行,该表扬的予以表扬,该通报批评的要不留情面。

只有大胆有为,才能树立权威。

三是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班子,健全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探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普法经费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依靠制度开展工作是最有力的保障和最有效的办法。

四是考评机制。普法教育是否落到实处,评估成效是最后一道难题。关键是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考评方式。

考评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要从其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更要从普法是否取得实效的更深层次加以考核,突破普法的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其实际效果。

(三)加强监督落实,确保职能部门发挥作用。

在党委的领导、**的组织实施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应依法对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有计划地对镇各部门(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等依法治国方面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权力机关的监督同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完善的监督网络和良好的监督机制。

“五五”普法即将结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即将展开。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必然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针对目前普法工作现状,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创新思维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这项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抓深抓实。

只要全社会对此形成共识,齐抓共管,一定会不断开创普法工作的新局面,并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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