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布 2024-03-23 23:50:05 阅读 2625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0 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安全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5号《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5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6 中铁程安[2004]86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员**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3.2 其他术语引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术语。

4 职责和权限。

4.1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

委员:副总工程师、党委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安全监察处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企业发展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经营开发中心主任。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直接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3 部门职责。

4.3.1 安全监察(检查)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办法的编制和修订,对下级单位法律、法规执**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下级工作,按规定组织对安全生产各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调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

4.3.2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负责后勤服务的防火安全和炊事员健康体检、负责机关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4.3.3 企业发展部参加各单位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负责对合同签订中相关方营业资质、安全资质的审核和确认。

4.3.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换证复审,各级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工作;处理员工工伤保险及**事故善后处理事宜;参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奖惩处理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4.3.5 财务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资金的及时拨付,经济奖惩的兑现。

4.3.6 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分包工程相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的监督检查,设备采购和租赁等日常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4.3.7 审计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和防护用品采购资金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对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4.3.8 党委工作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干部考核中,要把安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4.3.9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条例》并对安全防护用品发放进行监督与检查;参与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组织员工开展好安全自防自查工作。

4.3.10 经营开发中心负责工程承发包中有关安全法规、条例的正确使用。

4.4 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具有安全管理任职资格和具有相关管理知识的人员,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细则)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5 各项目经理部也要成立项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

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具有安全任职资格和相应专业管理知识的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5.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管理原则:

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主管安全的副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岗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

5.1.2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真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集团公司每年不少于两次;所属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

5.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全主管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1.4 每年或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生产经营的特点,编制适合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处审定后执行。

5.2 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各工程项目必须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消灭不合格工地。

通过建立优良工地,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指标,纳入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内容。

5.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总公司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

5.3.1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专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编制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3.2 各单位、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及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资源的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5.3.3 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

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5.4 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5.4.1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5.4.2 对集团公司所属员工及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5.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除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营业线施工的作业防护员、巡道员、道口防护员比照特种作业人员办理)。

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4.4 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5.5 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5.5.1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5.2 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5.6 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5.6.1 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将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5.6.2 分包、转包或租赁,必须签订承包和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6.3 对劳务分包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资质和安全资质证,并对其资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未经评价合格的队伍严禁使用。

5.7 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检验、检定制度。

5.7.1 安全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要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5.7.2 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5.7.3 各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及容器等,要严格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检验单位进行安装和检定,检定周期按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检验合格并发证或超期的严禁使用。

5.8 建立落实化学危险品、民用**物品管理制度。

搬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标识、隔离等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5.9 坚持贯彻落实《消防法》,坚持动火许可证制度。

5.9.1 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成立安全防火领导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备齐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预案,做好消防演练,对有较大火灾因素的场所和消防设备做好标识,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备品齐备。

5.9.2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动火,所有火源都必须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预防火灾发生。

5.10 强化营业线施工管理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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