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6 10:10:06 阅读 5061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各级各类年度先进评选表彰条例。

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对原有的学校先进评选表彰条例予以修改、调整和充实,制定新的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条例。

第二条每年教师节,学校对各级各类先进予以表彰。

第三条各级各类先进包括:各级**或教育主管部门在上学年内评选的各类年度综合性先进个人;学校评比的年度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生活指导师(政教员)、优秀职工、优秀团队。

第四条各级**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年度先进,按照各级**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应文件规定评选。

第五条学校先进个人、优秀团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由学校行政颁发文件,下达评选名额,规定评先的具体要求,采取年级组、教研组、行政后勤班组互荐自荐,分校、部门考核初审推荐,总校执行校长终审,公示,学校发文表彰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校级各类先进参评标准:

一)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热爱育英学校,为育英事业无私奉献。

2)正确认识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思想,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是师生的表率。

3)教育工作方法灵活多样,“减负高效”成绩显著,所任班级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风,深得学生的欢迎和家长的称赞。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率高;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所任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培优转差”成效显著,其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列级段前列。

5)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和课改实验活动,积极承担公开课教学,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积极撰写教育教学**,积极参加上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竞赛。

6)在本校工作满一个学年的现任教师。

二)优秀班主任。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热爱育英学校,为育英事业无私奉献。

2)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师德良好。

3)善于做学生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的称赞。

4)努力创造高尚的教育服务,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正,成绩佳,在同类班级中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5)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6)任班主任工作满一个学年的现任班主任。

三)优秀生活指导师(政教员)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忠于育英事业。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创造高尚优质的教育服务,积极探索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管理经验,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爱生如子,深受学生爱戴。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关系融洽。

5)所带班级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所管生活区卫生、整洁、美观,各项考核列级段前列。

6)在本校工作满一个学年的现任生活指导师(政教员)。

四)优秀职工。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育英学校,忠诚育英事业。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优质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深受师生好评。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5)在校工作满一个学年的现任职工。

五)优秀团队。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有效服务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团队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分校年级组、教研组或后勤班级中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3)团队成员团结协作,关系融洽,工作热情高,人际关系和谐,精神舒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生活指导师(政教员)、优秀职工参评对象:

1)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的;

2)有乱办班、乱收费现象的;

3)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4)一学年内所带班级或所在岗位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一学年内所带班级转出学生超过2个的;

6)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7)违反劳动纪律、外出兼任“第二职业”的;

8)生活指导师(政教员)与班主任不团结、不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的;

9)其他有损学校形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优秀团队参评对象:

1)团队成员劳动纪律涣散,闹不团结,凝聚力差;

2)团队成员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形并造成后果;

3)团队成员有乱办班、乱收费现象的;

4)团队成员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5)团队成员其他有损学校形象的。

第八条同年度已被各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各级各类年度综合性先进个人的,不再参加校级各类先进评比。

第九条同一教师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的,只奖最高级别的一次。

第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在执行校长室。本条例自2008学年起实施。学校原有 “十佳”、“荣誉十佳”评选条例予以废止。

关于教职工子女就读的有关规定。

为稳定师资队伍,保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切实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师树立为育英事业长期奉献的理念,现就教师子女在本校就读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在校工作达一年以上,或教师夫妇在校工作半年以上的,才具有申请资格。

二、要求子女就读的教师,须事先(前一学期)由教师填写本人申请表,经部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执行校长室审核再报董事会批准。

三、所有就读的教师子女,要有必要的转学手续,体检要合格;手续不齐,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安排来校就读。

四、有关教师凭该审批的申请表复印件到子女就读的部主任处安排就读,办理有关入手学续。

五、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教工子女,一律不得在本校就读。

六、在校就读的教工子女,集资费免收,学习生活费按50%收取。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执行校长室。

关于为学校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若干规定。

为了切实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为本校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本校教师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师的人事关系在瓯海区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的,根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标准办理社会保险,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学校和教师本人分担。

二)教师在瓯海以外地方保留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费用凭有效票据在不超过瓯海区同类社保费用标准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由学校和教师分担。超过瓯海区同类社保费用标准部分由教师自负。

三)教师在瓯海以外地方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根据现有政策,又不能在瓯海办理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教师,在瓯海按企业职工参保人员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学校和教师本人分担。

四)教师本人确认已在瓯海以外地方办理社会保险,而又无法提供有效票据的,学校按贯例予以每人每年1650元的社保补贴。

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学校不再负责其社会保险费用。

六)教师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校,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教。

师离校之日的第二个月开始,其社保费用学校不予负责。离校教师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七)本规定自2008学年起试行。

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审批。

报告制度。一、分校、部、办所属处、科、中心主任、副主任、科长以上的学校所有管理人员适用本制度。

二、校务成员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离校二天以上(含二天)的,报执行校长审批;一天以内的须事先口头报告执行校长。

三、校务成员以外的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离校二天以内(含二天)的,由分校校长或部办主任审批;离校二天以上的,须经执行校长审批。

四、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实行书面审批报告制度,经报分校校长、部办主任或执行校长审批后方能离校。

五、总校执行校长、书记、副校长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的,由校办主任负责向育英教育集团总裁办报告。

六、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申报表经分校校长、部办主任或执行校长审批后,交由校办主任管理,并于学年末整理存档。

七、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

校内升降国旗制度与操作规范。

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严格升降国旗制度,除执行《国旗法》有关规定之外,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以下升降国旗制度与操作规范,要求全体师生认真遵照执行。

一、升降旗仪式:

从开学第一天至学期结束之日(月假除外),每天都要举行升降国旗仪式。

每周周一或逢重大节日,要举行出旗仪式和校领导国旗下的讲话。

大型会议,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都要有升旗仪式或奏唱国歌。

二、升国旗仪式操作规范:

1、升旗活动开始(介绍升旗手事迹)。

2、全体立正,奏乐、出旗(护旗手要统一着装,手持国旗一角举过头顶,要精神饱满地走正步)。

3、升旗、奏唱国歌,行注目礼。

4、礼毕。举行国旗下的讲话。

5、整队跑步退场。

三、升国旗中的整体与个体规范:

1、整体规范:(1)集中操场的同学要整队纵行排列,肃立。(2)个别因故不在队列中的师生,听到升旗口令后,要原地立正,待礼毕方许走动。

(3)教师要参加周一的升旗仪式,排成一路纵队。班主任随班参加升旗活动。

2、个体规范:(1)身直、立正;(2)双手并拢,放在裤子外侧中缝处;(3)行注目礼;(4)统一着装(穿校服);(5)不得随便走动、交谈。

四、降旗规定:

1、降旗在每天下午第四节下课铃响之后进行。

2、降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降旗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3、降旗由当日升旗手执行,并将降下的国旗妥善保管好。

关于教职工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及仪表的。

规定。为树立学校形象,展示我校教职工精神风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教职工为人师表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管理人员、教师(生活指导教师)须佩证上岗。

二、后勤工作人员(厨师、厨工、医务人员、经警等)须着相关工作服上岗。

三、升旗仪式、重大节日及学生回家、返校时间,教师均统一着校服。

四、在校园内教工衣着应自然得体,整洁大方,不准穿奇装异服。

五、教工发型要自然,头发可染黑色,但不得染其他色彩。

六、女教工可化淡妆,可戴小戒指一枚,小项链一条;禁止浓汝艳沫,不得涂指甲,不得佩戴耳饰。

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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