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1 00:00:02 阅读 5841

1. 目的。

为明确动火作业区域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区域的单位提出,并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跨区域动火申请由动火项目生产厂(部门)提出,由区域所在部门审查签发。

3.2 特殊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生产厂(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生产安全部审核,由公司主管副总批准。

3.3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生产厂落实安全措施后,生产厂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生产安全部审查批准。

3.4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生产厂落实安全措施后,由生产厂负责或生产厂安全员审查批准。

3.5 厂区内严禁生火炉取暖,如却因生产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经生产厂领导批准,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

3.6 遇节、假日、生产不正常或夜间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动火作业的内容。

4.1.1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热处理等一切产生明火的工作。

4.1.2 金属切割、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

4.1.3 金属的钻孔,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一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4.1.4 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器的高压试验等工作。

4.1.5 在禁火区从事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的工作,如金属融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的作业。

4.1.6 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

4.2 动火区域的分类。

4.2.1 特殊动火区域。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甲类气体或液体的储罐区、库区等危险部位及“0”区生产场所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gb30871 2014 1.范围。为保证人身 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 2014 对从事易燃 易爆 管道容器 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职责要求及 动火证 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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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为了有效的控制动火作业活动,避免发生火灾 事故。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三 定义及规定。一 各级动火定义 一级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 易爆生产装置 输送管道 储罐 容器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 在易燃 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动火 指一级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现场动火作业行为,减少或杜绝作业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 特殊作业。公司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 盲板抽堵 高处作业 吊装 临时用电 动土 断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