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各种规章制度

发布 2023-11-09 01:47:04 阅读 9830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新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项目部、分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写**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新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项目部、分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写**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新入务工人员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设备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总公司每年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七、各公司每年利用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八、项目经理每周对所属工地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九、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施工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成员进行班前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十、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变化,进行防雨、防雷电、防洪、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十。一、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与法制教育。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各项安全检查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建筑安全检查标准进行,主要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

第二条总公司每季度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各公司每月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第三条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项目开工前,按照过程控制要求,进行开工前安全验收检查。

第五条各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组织项目人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下周教育内容。

第七条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班前对重点部位、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八条各公司在雨季、冬季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施工情况适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在停工又复工的,要对施工现场重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复检合格后,方可再施工。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形式。

1、总公司根据目标责任状及全年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各公司进行审计考核,评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通报表彰并奖励单位5000元。

2、在总公司安全生产季度检查中对考核优秀的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年终考核时每次加1分,奖500元。

3、在年终安全生产考核中,全面完成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未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时每次加2分,对目标责任组成员奖励5000元。总公司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奖励600元。各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其成员的奖励依照上述标准执行。

4、职工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动脑筋、想办法、更新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被总公司采纳、推广的,视成果大小奖励100—1000元。

5、职工在工作中勇于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100—1000元。

6、获省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奖励2分,奖2000元,获局以上安全表彰的加1分,奖1000元。

二、处罚办法。

1、发生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扣罚目标责任组30000元。

2、公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罚目标责任组15000元,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裁定责任在我方的加罚5000元。

3、公司发生每人次重伤事故,扣罚目标责任组5000元。

4、公司在一年度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罚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人200元。

5、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将依据总公司有关规定,撤销其项目职务,且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6、如发生事故,不得瞒报、拖延、弄虚作假,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处罚公司20000元;项目部2000元;责任人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1000元:

(1)拒不执行总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对各级检查的事故隐患经整改复查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而违章施工者;

(3)被省、市、局级安全检查提出严厉批评、通报的;

(4)明知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有问题,施工用安全防护用品有缺陷而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更换者。

三、罚金处置。

所有罚金交总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安全整改、奖励**。

四.职工**事故报告及。

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

1、目的。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职工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职责。3.1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2公司负责处理受伤害、急性中毒、职工的救护、送医院救治,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3.3公司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3.4项目部负责实施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工作程序。

4.1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职工**事故统计办法》、《企业职工**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12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gb6441-86而制定。

4.2**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4.2.1**事故分类。

4.2.1.1按伤害程度分类。

依据gb6271-86《企业职工**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事故分为:

a)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个工作以下的失能伤害,但构不成重伤事故;

b)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c)死亡,其损失工作为6000日。

4.2.1.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可分为:

a)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b)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c) 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2.1.3按事故类别分类。

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

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火药**、锅炉**、容器**、其他**、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4.2.1.4按受伤性质分类。

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

4.2.2**事故报告。

4.2.2.

1职工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用**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科或主管经理,由经理立即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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