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发布 2023-11-08 03:15:03 阅读 3966

xxxxxx工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纠正“三违”现象,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属各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属各项目经理部的处罚。

第四条对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优秀安全员的奖励决定由公司安委会做出;下发《安全环保奖励通知单》(附件1)。

第三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是指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六条奖励的范围。

一、在本年度内无死亡和重伤事故,且年度安全环保考核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单位,经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议后,授予“xxxxxxxx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奖励2万元。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单位。

二)安全工作组织管理有成效,领导重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三) 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无因工重伤、死亡事故。

五)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六)获得建设单位或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的荣誉,为企业创造了良好信誉。

二、为激励和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安委会每年从各项目申报推荐的人员中评议出五至十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授予“xxxxxxxx公司年度优秀安全员”称号,并每人奖励1000~5000元。申报推荐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范围:各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条件:1、热爱本岗位工作,有高度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安全管理有创新;

2、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造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消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对企业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有功的人员;

5、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执行良好,年度安全环保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

6、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违章行为,无责任事故。

三、认真开展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隐患的及时排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按《创优质工程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五、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有效减小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予以酌情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七条处罚是指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进行的经济处罚;处罚下达《安全环保处罚通知单》(附件2)。

第八条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xxxx股份及局的规章制度,公司属各项目经理部如有下列情况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一、未成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及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

二、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三、未按规定设置或明确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及未持证上岗的。

四、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制定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五、未制定本单位本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未及时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的。

六、未实行安全费用专户核算,不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

七、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八、未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有应急救援预案,但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九、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

十、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无教育签到记录、卡片的。

十。一、被上级主管部门、业主或监理单位通报的,每一次罚款5000元。

十。二、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第九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肇事人和有关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除对个人经济处罚外,还应对项目经理部处以10000元~20000元罚款:

一、由于冒险蛮干、玩忽职守或违章作业造成一般以下事故的。

二、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受到当地**、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严重批评的。

三、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四、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轻伤以下事故的。

五、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轻伤以下事故的。

第十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如有下列“三违”现象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所在单位500~1000元经济处罚。

一)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三)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等个人防护用品的。

四)未接受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

五)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子或其他有安全隐患的用电器具。

六)在油库、材料仓库、易燃易爆品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七)故意破坏或未经许可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的。

八)其它不安全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构成隐患,接到《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构成重大隐患,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接到《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或接到《停工指令书》后拒不停工整顿的,对项目经理部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3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年度安全环保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处50000元罚款。

第五章实施及程序。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奖励**主要由受罚项目和个人的罚款组成,不足部分由公司管理费列支,公司财务会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奖励**用于奖励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七条每年一月末,,经初步审核、汇总,连同上年度的处罚和奖励方案一起报公司安委会。由安委会研究后,在本年度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宣布奖励与处罚的决定,给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十八条处罚决定下达20日内,受处罚项目应将罚款全额上缴至公司财务会计部;对个人的处罚,由所属项目财务部门收取,上缴至公司财务会计部;逾期不交者,将加倍处罚。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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