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发布 2023-11-06 17:00:02 阅读 7730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一、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

20~50元/人·次;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0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

300元/次;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人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

20元/次;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须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8.

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人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

500元/项;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元/次;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14.

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16.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17.

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鼓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二、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

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

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四、其他未尽事宜,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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