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23年议定书

发布 2023-10-15 05:45:05 阅读 4884

(二)签字而有待批准、接受或认可,随后再予批准、接受或认可;或。

三)加入。二、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应向本组织秘书长交存一份相应的文件。

三、只有已对公约签字而无保留、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的国家,才可对本议定书签字而无保留、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

第五条生效。

一、本议定书应在至少有15个国家,其商船合计总吨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的50%,按本议定书第四条规定参加本议定书之日后经过六个月生效,但本议定书不应在公约生效之前生效。

二、凡在本议定书生效之日以后交存的关于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的文件,应在交存文件之日后经过三个月生效。

三、凡在本议定书的修正案按公约第八条规定被认为接受之日以后交存的关于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的文件,应适用于经修正的议定书。

第六条退出。

一、本议定书的任何缔约国,在本议定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后,可随时退出本议定书。

二、退出本议定书,应向本组织秘书长交存一份退出文件。

三、退出本议定书,应在本组织秘书长收到退出文件1年后,或在该文件中所载较此为长的期限届满后生效。

四、一缔约国退出公约,即应被认为该国也退出本议定书。

第七条保存。

一、本议定书应由本组织秘书长保存(以下简称保存人)。

二、保存人应:

一)将下列事项通知本议定书的所有签字国或加入国:

1.每一新签字或新的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文件的交存及其日期;

2.本议定书的生效日期;

3.任何退出本议定书的文件的交存和其收到日期以及退出的生效日期。

二)将核证无误的本议定书副本分送给本议定书的所有签字国或加入国。

三、本议定书一经生效后,保存人应即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将核证无误的本议定书副本一份送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公布。

第八条文字。

本议定书正本一份,用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写成,每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另应备有阿拉伯文、德文和意大利文的官方译本,并与签署的正本一起保存。

具名于下的经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特签署本议定书,以昭信守。

本议定书于2023年2月17日订于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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